人民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

第五章 人民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鲜明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把立法协商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内容。人民政协如何在协商民主中发挥其独特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重要问题。人民政协通过参与立法协商来发挥其作用,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特别是在地方立法层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本章以立法协商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与立法协商之间的关系,探讨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可行性、基本模式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实现的路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