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性质的明确及其地位

(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性质的明确及其地位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性质,在其成立之初虽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前已述及,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提议,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响应,共同创立的。从一开始,各党派就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人民政协就是各党派协商议事、团结合作的重要场所。1949年8月,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曾指出:“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个组织在今天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6]这就指明了人民政协是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1954年12月,毛泽东召集参加政协会议的部分党内外人士座谈,在谈到政协性质时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37]同年12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也强调指出,人民政协“本身是统一战线的组织,也就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38]1956年4月,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遵守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并将其作为政协的工作方针。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成立之初,作为多党合作的组织和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一样,是它的基本属性。

此后,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组织性质的提法逐步明确。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39]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40]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41]并将其与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结合在一起来表述和规定政协的性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关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草案)〉的说明》中更是明确指出:“在规定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之后,增加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政协工作的开展。”[42]这样,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性质得以明确下来。它同时表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进行政治协商的政治组织,这种政治组织,既不是单一的党派组织(政党),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

2005年2月和2006年2月,先后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再次申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强调“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43]“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4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一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形成的政党轮替、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同党委、人大、政府等共同构成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之间关系是:政协在决策前协商,人大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政府在决策后执行,三者在党委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人民政协界别中,中国共产党是作为一个界别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中共界别与其他界别一样,是政协的平等参与者,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共界别实现对政协工作的平等参与;另一方面,中共界别又不同于其他界别,肩负着在政协宣传贯彻党的主张、促进多党合作、发展民主政治、发展统一战线特殊职责使命。与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选举民主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相对应,人民政协是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与人民政府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但对政府工作起着协商监督、议政建言的作用。

从人民政协的职能来看,人民政协始终贯穿和体现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要求。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作用的过程,是贯彻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

人民政协在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要根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