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协商民主”一词,从20世纪80年代进入人们的视野至今,世界各国学者围绕其概念反复讨论,使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同时把协商民主理论更加立体、清晰、多维地展示在世人面前。关于“协商”一词,我国《现代汉语词典 (第7版)》对其解释为:“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共同”表明协商应该是双方或多方参与的行为;“商量”表明协商要有交流、互动,交换意见;“一致”则表明协商的价值取向是形成共识。可以说,《现代汉语词典 (第7版)》对“协商”一词的简单解释,事实上涵盖了协商的主体、方式和目的。“民主”一词的语义则比较复杂。但不管人们如何理解民主,都不能罔顾这样一个事实:民主可以通过协商实现,同时还可以通过票决或其他方式实现。尽管协商对于民主来说并非充分条件,也不如票决那么简便高效,但是,协商对于民主来说仍然不可或缺。
西方的协商民主,又称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商谈民主。关于协商民主的含义,从政治体制、政府形式,到治理形式、决策机制,这种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使得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越来越丰富。[33]但是,当时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是两条线平行发展,即“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并不是针对协商民主的实践展开的,而是理论自身内部的逻辑在推动它发展。[34]”总体而言,西方的协商民主大多停留在理论和技术层面。西方学术界之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对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潮,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即社会分化加剧、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元取向,政府靠自身无法圆满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对新的变化,传统代议民主显得相对僵化、低效和无能,由此协商民主理论应运而生。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主张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实质是对代议民主政治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反思、批评和修正、补救。
近年来,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以及中央文件对它的阐释,协商民主已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研究中的热点。事实上,早在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就对协商民主进行了科学定位:“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35]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36]可以说,“中国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和中国自己对它的阐释,反过来会促使我们和西方学者更深入地思考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和限度,从而推动理论自身的发展。”[37]
中国在探索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尽管吸收和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不直接来源于东、西方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民主形式,也不同于现代西方学者研究的任何一种民主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于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形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发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完善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在我国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并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因为协商民主不论对党的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发展,还是对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以及协调人民内部关系,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38]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是群众,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自己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人民群众广泛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过程,同时也是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坚持群众路线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命所在,它使协商民主植根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沃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