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下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虽然有多种渠道和形式,但人民政协无疑是其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协在组织国家政权、制定基本法律等方面代行了人大的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制定了宪法,人民政协的既定任务已经完成,有些人对是否还需要政协提出了质疑。针对这个问题,毛泽东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而存在的必要性。毛泽东指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成了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64]周恩来也指出:“在这次政协会议的召开中,曾经有两种错误想法:一种想法是,以为人大已经召开了,宪法已经公布了,人民政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另一种想法是,仍然把政协看做是政权机关。这两种想法出于同一来源,就是不懂得政协本身是统一战线的组织,也就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政协不是没事可做,而是可做的事很多,将来会更多”。[6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局面对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建设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前已述及,邓小平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江泽民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民政协自身发展的实践,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并强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但对发扬民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们丝毫也不能低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66]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6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日益强烈,公民社会迅速兴起并且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没有各方面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民主制度就不可能产生预期的政策效果。人民参与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意见的合理的、充分的表达,这就要求一种宽容的制度,为各方面人民意见表达提供一个合法的场所。人民政协实行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少数人的主张及为其辩护的理由如果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就可以上升为集体意志。各方面人民意见的合理的、充分的表达,从而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因而,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其他因素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
总之,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