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健全民主监督程序

(三)规范、健全民主监督程序

每种监督形式都要从选题、组织、报送、反馈4个基本环节加以明确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如督办反馈的时限和采纳要求等,使民主监督程序更加具有操作性,这在目前尤为重要。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程序进行了完善。

近年来,各地政协在实践中得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北京市政协提出,政协不但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善于争取党委重视,在党委主持下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北京市把对政协建议案、重要提案、委员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的办理答复列入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湖南省政协办公厅会同专门委员会拟出年度监督计划,经与省委、省政府协商后,由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湖南省常德市政协还特别重视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回访,提高民主监督效果。应借鉴各地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建立以下民主监督的基本程序:

1.确定监督议题

每年年初,政协根据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在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的民主监督议题,或由党委、政府明确提出监督议题,或由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充分协商后,由政协办公厅(室)汇总提出建议,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其中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党委讨论确定。党委、政府临时调整或增加民主监督议题,应提前通知政协,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作出安排。做到议题明确、重点突出、形式恰当、计划周密。

2.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确定的监督议题,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由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统筹安排实施,加强与受监督单位的沟通协商,认真制定各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受监督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接受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监督事项确定、牵头单位明确、人员构成稳定、达成目标清楚、保障措施有力、完成时限确定。在笔者看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民主监督落到实处相当重要。

3.统筹组织实施

按照监督议题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民主监督活动,要科学组织力量,综合运用会议监督、视察调研监督、提案监督、民主评议监督、民主监督组监督、特约监督员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现场调研等方式搜集线索,摸清情况,形成建议案或正式建议。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座谈会等由主席会议成员负责牵头。主席会议应认真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并且请党政部门负责人参会听取意见,研究重要监督意见。政协赴地方开展监督活动,可吸收当地政协委员参加。

4.报送监督成果

政协要根据不同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及时形成相应性专题报告,如会议协商监督活动形成会议协商监督报告、民主评议监督活动形成民主监督评议书等,将监督成果报送党委、政府。监督意见均以书面形式报送,其中建议案、协商纪要、建议书,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后,以政协委员会名义报送党委、政府。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其他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以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由政协办公室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5.注重办理反馈

对于政协会议通过的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协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明确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政协则对监督意见建议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形成点评材料。对政协建议案、协商纪要、民主监督建议书等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并在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报。对政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受监督单位向政协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对政协专委会、参加单位、界别小组或委员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由受监督单位按照对口原则进行反馈。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和党政领导作出批示的政协各类意见建议,由党委、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也可与政协联合进行督察。政府每年年终要向政协通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政协则要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委员。

总之,应明确民主监督的先后程序,并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意变更,确保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指出:“民主就像一个旋转的陀螺,重要的是旋转的过程,离开了这个旋转的过程,民主政治这个陀螺就会倒下。在这个旋转的过程中程序的作用至关重要。”[34]由此可见,程序是十分重要的。民主监督机制同样需要重视程序设计。2015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各级政协组织每年要和党委政府共同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至于监督议题,既可由党委、政府、民主党派和民主团体提出,也可以由界别与委员联名提出;通过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加以督办,并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之中调研、视察、提案、大会发言、新闻报道等载体实施监督;重要监督意见报送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