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内涵与外延

一、现代大学制度:内涵与外延

制度建设是大学发展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雅斯贝尔斯说,“大学只能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实体才能存在”[1]。应该说,无论中外,有了大学就产生了相应的大学制度。从大学组织变迁的历程看,在大学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存在特定的大学制度,无论这种制度是大学在演进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还是在政府和社会干预下形成的。换言之,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蕴含的目标、彰显的价值、运行的秩序、实现的功能都要通过制度的规约、表达、安排与操作才能实现。因而,一般而言,大学制度必定涵盖大学组织群体所共同认可或遵守的一种文化理念、价值规约等制度的内隐形态以及治理框架、行为规则等制度的外显体系。[2]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西方学者较少直接使用这一概念。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并对其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持续研究。纵观我国学者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可见,实际上对现代大学制度概念的界定并不一致,存在多种研究视角,有着多种认识和界定。简单列举如下。

观点一: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已经存在的制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可以走效仿西方的路子。黄方、蒋来认为:“所谓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特指,一般而言是指启蒙运动后,经过理性主义改造,特别是指德国洪堡创办的柏林大学为代表的新型大学。”[3]作者明确地将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指向德国洪堡的柏林大学,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与柏林大学制度相对应的。

观点二: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基于当前大学的现状,用以解决存在弊病的一种制度;是与传统大学制度对立的一种新的制度。此种观点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学制度,有学者认为,“传统大学制度的特征是中央高度集权,大学无自主权,学术无独立性,大学运行以服从计划指令为特征。”[4]“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就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5]

观点三:认为我们所探讨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新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别敦荣教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今天之所以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既不是19世纪的德国大学制度,也不是20世纪的美国大学制度,更不是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大学制度,而是针对我国大学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在解决数十年来大学制度存在积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的大学制度。”[6]

基于以上研究,张应强教授的观点具有一定解释力。他认为,要理解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有几个关键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一,现代大学制度并非目前西方国家的大学制度。第二,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指向未来的理想特性。第三,现代大学制度是普适性和多样性的统一。第四,现代大学制度仍在发展变化中。[7]

综上,健全的制度系统是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得以存在、运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系统中的学术组织的运行和发展也是如此。从大学组织的发展历程看,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到来,大学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过去相对封闭的“象牙塔”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轴心组织和“动力站”。伴随着这一进程,大学的内外部关系也变得相对复杂,产生了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同时滋生了各种矛盾和冲突。大学如何协调、平衡和解决与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及矛盾冲突,制度建设被推到了大学发展的核心地位。进而言之,只有通过制度规约才能解决大学面临的内外部各种关系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发展性。

显而易见,就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而言,它主要是指借以协调、制约和干预大学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大学组织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从外延看,大学制度包括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个层面,是外部制度与内部制度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性,一方面表现为内部制度在外部制度的背景下发挥影响和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内部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受到外部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外部制度通过内部制度发挥其影响力,内部制度的构架对外部制度的影响具有放大和削减的双重作用[8]。一言以蔽之,现代大学制度是处理大学与大学外部(政府和社会)关系,同时也包括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关系的一种规范的制度体系。外部制度主要涉及大学与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政策、规范、法律等手段进行协调规范;内部制度主要有大学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组织行为的规范体系等,主要关涉大学与内部两大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