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
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加强高校与政府互动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支持高校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更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特色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建立和发展,将有助于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变学校内部决策方式,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和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北京师范大学健全和完善学校董事会制度,在首届董事会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成功组织开展了学校第二届董事会的相关工作,创新高校共建模式,探索建立高校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建的新模式,为学校发展赢得巨大支持,同时引入了社会监督。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界定理事会定位、职能,制定《华中师范大学理事会章程》,处理好理事会与学校党委、行政的关系,探索实行党的领导与事业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理事会运行机制。学校正在改革内部自我决策的传统方式,探索实行审议型董事会(或理事会)运行机制。这是一种学校内部产生的自我加强外部约束的机制,意在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政府、社会人士、大学管理者、师生等共同讨论或决定大学发展的治理模式,从而为社会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吉林大学建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探索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的有效模式,坚持依法办学和开放办学,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近距离”监管、深度广泛参与、有效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科学机制,将其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治理的一种有效组织载体和形式。确定学校理事会的职能定位,赋予其对学校事务进行监督、审议和咨询的职权;明确其人员构成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社会贤达、杰出校友和校内人员等;制定理事会工作规则,确立学校理事会的组织及工作规程。改革学校校务委员会,将其部分职能整合进学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