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凸显学术本位

四、凸显学术本位

现代大学制度是以知识探索为中心的大学制度设计,它以促进知识生产为其根本目的。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基本原理就是大学里的一切制度安排或权力结构设计及资源配置应当以激发学术创造性为中心。这就要求必须维护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遵循学术发展的逻辑,赋予教师这一知识生产的主要群体以宽松的环境、自由的氛围,充分保障教师进行知识探究的权利,即学术自由。现代大学制度以保护学术自由为起点。学术自由得以保障,是大学教师进行知识探究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只有教师自由探究的权利得以保障,免受任何外界权威的干涉,才能促使他们真正投身于知识的生产,心无旁骛,内心只服从于对真理的追求。保护学术自由,本质上也是彰显大学的学术价值。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机构,唯有为知识创新提供一切有利条件与制度保障,方能真正回归“以学术为本”。

我国大学制度创新应以学术权力主导为其基本价值取向。既然大学是学术性的社会组织机构,以学术权力主导取代行政权力主导就应成为大学制度合乎逻辑的选择。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宏观上政府对大学的直接干预逐步减少,微观上大学内部逐步凸显学术人员的主体地位。传统的行政权力主导的大学制度必然逐步转向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大学制度。“一个民族或国家要在世界上立得住脚,而且要光荣的立住,是要以学术为基础的。”因此,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无论制度创新遵循什么路径,制度创新的过程必须是一个反映学术逻辑的制度因素逐渐增加的过程。当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面临最突出问题是行政化色彩太重,学术价值不具有本体地位,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依附性价值。换言之,学术价值不独立严重制约着大学创造性的发挥。在如今的中国大学,行政系统不仅不是服务性的,反而是主导性的甚至是主宰性的,这个价值取向导致大学行政化越来越严重。现代大学的制度架构,首先要确立学术价值与行政价值的关系,即确立究竟以学术为本,还是以行政为本。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学术价值是其存在依据,学术活动必须以个性充分发挥为前提。

明确学术权利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起点。要建立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一个探索阶段。这其中最艰难的一步是大学教授学术权利的保护问题。学术权利立法是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学术权利明确了,大学的地位和组织性质也就明确了。所以,建立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从完善学术权利立法起步。从根本上说,中国大学要实现治理首先必须确立一种学术权利本位的观念,并把思想自由设定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从而为学术自由奠定法理基础,学术创新才有法治前提。否则,学术自由没有保障,教授无法真正治学,更无法抵御行政权威的强制,妄谈释放自我的创新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