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以中国政法大学为案例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路径;大学章程建设,则是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着力点和有效载体。中国政法大学紧抓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契机,从完善大学章程建设、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院级教授委员会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建立综合投诉中心和完善校董会制度入手,探索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举办者、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现代大学制度。
(一)背景
1.紧跟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明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较早探索、深远谋划,初步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科学开展
早在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就开始对现代大学精神进行深入研究,对国内外各高校的章程展开深入调研,并着手展开章程制定的各项准备工作。2003—2005年,学校启动对人事、财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专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积极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构建和高效实施。2006—2010年,学校统一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观念,明确了内涵式发展的路径,提出“四个转变”,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和建构初步指明了方向。2008—2009年,学校在对教授委员会制度进行理论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启动院级教授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为构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制约均衡机制做好前提准备。
2.紧抓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契机,深入理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各项战略任务,加强力度、全面规划,整体推动各项改革协调共进
(1)启动部署
继2010年12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就“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改革”试点方案思路向教育部做了专题汇报。随后,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根据项目试点方案着手制定实施方案。2011年1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成立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制定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讨论和决定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同时,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分工和要求,分设5个课题组(分别为完善大学章程建设课题组、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建立健全院级教授委员会制度课题组、健全监督体系建立综合投诉中心课题组和完善校董会制度课题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落实改革试点的具体工作。2011年5月12日,学校召开“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试点实施工作。
(2)调查研究
2011年8—11月,学校召开三次改革试点工作会,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高效开展。2011年8月,召开第二次改革试点工作会,研究讨论各课题研究提纲,确定调研方案,随后开展对校内外高校和校内相关院部单位的调研工作;10月,各课题组根据研究框架和调研情况提交调研报告;11月,召开第三次、第四次改革试点工作会,讨论审议研究报告,确定下一阶段工作,提出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实施
自2011年12月,试点工作各课题组根据研究报告和实施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工作,个别课题组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在部分学院开展试点。2012年5月,学校召开第五次改革试点工作会,对课题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2012年6—12月,学校形成研究报告正式文件,全面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并积极组织和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视察评估和交流学习。
(4)验收评估
2012年10月,学校根据预期改革目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接受教育部检查组对试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试点项目自查具体情况,学校“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探索出一条责权明确、运行规范、民主高效的内部治理模式,总结凝练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先进经验,为全国高校树立示范”。
(5)深化推广
2013年1月,结合教育部检查组反馈意见,学校按照《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整改方案的报告》(法大党文〔2012〕31号)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根据试点项目五个子项目的实施现状与发展趋势,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督查,通过深入落实、科学延展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任务,有重点地开展持续深化与第一轮推广工作,着力提高项目的实施效应和推广价值,为下一轮大范围的推广提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做法
按照试点项目实施思路,学校以“五权”为视角——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社会参与权力、民主监督权力,对“五权”在实践中的运行方式进行了地毯式扫描,归纳了影响“五权”有效运作的一系列问题集合,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展开试点项目实践创新,有重点地开展试点项目推广提升。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指向
学校积极探索构建政治、行政、学术、社会与民主监督五权之间的适度分离和高效制衡关系。科学界定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社会参与权力、民主监督权力的概念和范畴,不断明确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发展路径。坚持党委重在决策、校长重在执行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行政的定位,切实处理好决策与执行的关系。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结合,形成了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提高大学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确保大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措施一:保障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对学校党内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学校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及学生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内信息定期公布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学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学校党建网站,建立党委成员定期与学校广大教职工网上见面制度,党委成员网上值班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措施二:完善现代大学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探索建立学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履行职务的制度保障;落实和完善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党代表联络制度,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建立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完善提案答复、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工作程序。
措施三:完善现代大学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学校党委严格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探索党委常委会向党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做好重大问题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建立重大事项咨询前置程序,凡涉及党委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先行提交相关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由各相关决策咨询委员会提出决策咨询意见,一并提交党委会讨论;建立党委决策听证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除履行重大事项咨询前置程序外,另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
措施四:建立校内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能力,建立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事关全校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通过校内外公开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
(2)完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确保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行政权力,保证大学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执行效率
措施一:明确校长办公会议的办学行政责任,改进决策程序。明确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强调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校教学、科研等主要学术活动的保障、支持、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建立校长办公会议重大事项议题咨询程序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合理界定和区分行政管理事务和学术事务;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
措施二:重构现代大学的行政体制。依照“大部制”的思路,改革校部行政机关,合理配置各类机构管理职责,重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教务长制度,教务长协助校长领导全校教学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教学部门、教务部门工作,确保各学院、各系等教学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总法律顾问及相应的法律工作机构。
措施三:强化办学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能力。改革大学内部资源分配制度,调动学院和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大学内部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扩大学院和教职工的参与度;构建资源使用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学校总会计师制度,设置现代大学总会计师,统筹学校财务管理事务,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措施四: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改革薪酬制度。依法积极争取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使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进行人事聘用制度改革。改革人事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能力认定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灵活调整教师职称结构和比例;建立特殊岗位的特殊薪酬制度。
(3)教授治学是根本
学校改革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确保大学学者能通过各类学术管理机构行使学术权力,保持大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术活力。学校不断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采用以点带面的策略全面推进教授治学的循序开展。通过逐步逐层建立完善院级教授委员会制度,积极为教授治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真正实施,带动学校建立学术本位的“教授治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围绕章程的进一步完善,健全保证学术组织权力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学术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的制度运行;明确学术组织产生的民主遴选规则及其工作的决策权、决定权、督促权、议事程序和处事规则等,形成学术与行政权力相互促进、相对独立的均衡机制。
措施一:建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建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教授会对学校、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专业设置、学术评定等学术事务的评价、审议和决策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教授会”的相关制度,为充分行使学术权力提供制度保障。
措施二: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的制度运行。修订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健全专业委员会及学科委员会制度,分学科分专业决定涉及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师聘任的学术评价等方面的事务,建立教师学术能力公开报告制度和当场票决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权力,明确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规范学位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2012年1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学校第一个院级教授委员会开始试行,并以此推动学校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全面开展。教授委员会对定位、组成、职权、和其他委员会的关系,以及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教授委员会的功能,主要是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事务的管理。教授委员会的组成,采用由全院正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的方案,同时考虑到个别学科可能没有正教授等特殊情况,允许在院长提议下由副教授参加会议,讨论涉及本学科的事项。教授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关系,分别为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主要限于岗位聘任时对业务能力的审查,以及作为教授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教授委员会无法召开会议时,代行教授委员会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转由教授委员会行使;学位委员会作为教授委员会下设机构,独立行使学位授予方面职责。教授委员会在教学方面,议决有关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认定、教学组织,以及教学事故初步认定等相关事项;学术方面,议决学科发展、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学术奖励与资助等相关事项;师资方面,议决师资的招录、考核、奖惩等相关事项;学生培养方面,研讨学生培养方案,议决学生奖励、研究生保送等相关事项。
2013年3月,学校就第一轮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推广工作进行交流研讨,对推广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全校对教授委员会制度的重视,大力推动了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步伐,成为学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有力支撑。
2.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完善和科学执行章程,有效构建科学民主保障机制
学校认真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暂行办法》,着力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形成了以《中国政法大学章程》为学校“宪法”,以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和财务等专项规章制度为支撑,有关实施细则为辅助的制度体系。在章程建设中,妥善处理了一些重要问题。一是章程制订主体。广泛吸收了包括大学举办者、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代表参与,并拟由大学举办者最终审定。二是规范章程编制程序,着力充实完善章程内容。三是明确章程“宪法”地位,严格章程修订程序,使其不受任何个人意志和组织力量的干预,真正成为学校最高准则。
学校认识到章程的外延扩展是其实施的有力保障,加大章程实施的监督建设,构建综合和专项相配套,校外和校内相结合,覆盖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融合师生员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章程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纲领性规范作用,切实推进章程的落实和实施。
2013年2月,继第一轮章程修订工作之后,学校有序开展章程的第二轮修订工作,从章程性质、内容、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学校自主办学权、学校董事会、学术权力的执行等内容。目前,章程修订征求意见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学校即将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对章程修订进行审议,进一步推动章程的建设和完善。
3.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明确行政管理权力边界,进一步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
校院二级管理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必然要求。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要求在学校层面,妥善处理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整合内部机构,提高运行效率;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推进管理队伍职业化;规范行政执行体制,强化行政服务职能,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专业化。在学院层面,科学审视权力结构和管理运行,努力构建权责分明、配置合理、运行畅通、自我约束的学院体制机制,进而促进学校整体事业的协调发展。
(1)明确权力配置原则,推进权力有序下移
在校院权力分配上,中国政法大学坚持“三原则”,即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的原则,公平与绩效相结合的经费配置原则,分类、分层指导与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一是积极推进学术权力重心下移,主要集中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一般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二是稳步推进行政权力重心下移,主要是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人事聘用及经费二次分配等方面。具体做法是:根据学院办学规模(招生数、教师数、职员数等)将日常运转经费公平地配置给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培养成本科学确定专项建设经费中的教学经费配置,根据学院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实际绩效及对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的贡献度来配置专项建设经费中的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奖励经费、社会服务经费等。根据各学院的类型、层次及学科专业的不同,在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办学规模、经费分配、教学科研设施上充分体现差异性,力求做到既分类指导又分级考核。
(2)建立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廉洁高效
一是在学校层面建立学院权力运行约束机制。例如,实行重大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学院院长任期审计制度,建立纠错机制;学校向学院委派纪检委员、财务人员,完善对学院层面的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财务监督机制;建立二级以上教授聘用的校长否决制度,防止学院层面在教师聘用等方面的短期行为。二是在学院建立院务委员会制度,通过院务委员会对学院重大行政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执行。三是赋予院教授委员会咨询、审议和决策的功能,使院行政班子与院教授委员会之间形成制约机制。四是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的作用,赋予二级教代会应有的权力,包括审议学院规章、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等;同时,建立确保教代会有效行使审议权、建议权、决定权的规程,确保对权力的监督实施到位。
4.构建社会服务平台,加强多方协同合作,协调推进社会合作
加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改善社会参与大学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回应社会需求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基金会和校董会为“两翼”,积极探索构建以社会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载体的社会服务平台,在保持基金会和校董会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社会服务事业的长远发展。
措施一:建立学校董事会。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够支持学校建设发展事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的学校董事会。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通过学校董事会筹措社会资金支持学校建设发展,充分发挥校董会在反映社会需求参与学校管理的议事咨询和决策辅助功能。
措施二:完善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积极发挥基金会功能,改革办学经费筹措机制,拓展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发展事业。
措施三:建立外联部门。完善和发挥对外合作办公室职能,密切学校与政府、社会、行业、企业的联系,优化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拓宽联系渠道,集聚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资源。
措施四: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除各地要建立起完善的校友网络外,要出台相关政策发挥二级学院在校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有条件的学院尽快建立校友分会,并指定专人主抓校友工作,要继续强化校友总会办公室的筹融资职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服务,设计和定制个性化捐助项目,发挥校友在学校、学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监督平台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
学校树立民主管理的全局观,改革大学民主监督权力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一是全面完善民主管理和决策的制度体系。以教职工和学生为核心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友会制度、校董会制度等多种形式,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探索建立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构,建立投诉中心,加强投诉制度建设,明确投诉范围、受理主体、工作任务、处理原则和办法,促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相互匹配、相互制约,避免任何形式的专权、强权。三是积极落实各类民主管理方法。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之外,根据需要向校内外各类权限定期公开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教师、学生等各方面信息,接受师生质询和社会监督。
措施一:完善教代会和学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观察员制度,吸收学生代表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扩大民主管理的基础,推广学生观察员制度,注重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决策。
措施二: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建立健全委员会决策机制,促使各项事务的决策由单独部门或个人作出转向委员会决策制,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推行问责制度,强化管理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
措施三:建立仲裁机构和投诉中心。建立健全大学内部各类纠纷的协调裁决机制:建立现代大学校内事务争议仲裁机构;建立综合投诉中心;充分发挥人事机构、学生工作部门工会和纪检监察机构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各部门的工作模式及其运作方式,发挥在校园纠纷中的“自动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发挥教师学生参与校内争议裁决的作用。
(三)成效
试点项目自实施以来,大力推动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步伐,为实现有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获得了全校师生的充分肯定与大力赞扬,成为凝聚全校师生力量,共同致力于学校发展的强有力号召。
1.“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大学治理模式,成为学校各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
伴随着试点项目的推进,学校在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上取得了一系列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突出表现为:学校以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社会参与权力、民主监督权力,这“五权”的视角,对五大权力在实践中的运行方式进行分析整合,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本质问题,保证了改革的科学有效。学校积极探索治理模式的“三权分立”,即以学术为中心,构建政治、行政和学术三权之间的适度分离和高效制衡关系。科学界定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社会参与权力、民主监督权力的概念和范畴,不断明确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发展路径。坚持党委重在决策、校长重在执行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和行政的定位,切实处理好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充分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改革大学行政权力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通过完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创新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确保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行政权力,保证大学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执行效率,包括:明确校长办公会议的办学行政责任,改进决策程序;重构现代大学的行政体制;强化办学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能力;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改革薪酬制度。
2.大学章程建设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总纲领和切入点,已成为学校改革的有效途径
构建以章程为“宪法”,以专项制度为辅助,以实施细则为支撑的三级制度体系,是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制度保障。学校章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因为其涉及学校各项事业改革,更是因为它需要与时俱进、持续完善,还因为它需要政策环境的明确态度和有力支持。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会遇到一系列校内外的困难和障碍。首先面临对校内原有诸多制度的清理和完善,这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其次是校内各级制度和实施细则与章程的衔接配套工作,这是一项多方协商、利益博弈的过程。再次是国家对学校章程中诸多敏感问题的立法严谨问题,对章程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等等。总之,构建以章程为宪章、专项规章制度为支撑,有关实施细则为辅助的制度体系,涉及对学校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建设,也涉及各级制度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问题。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3.初步建立起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工明确、协调互动的管理机制
在大学组织层面和全校师生层面积极树立学术为本,行政为学术发展服务的观念,弱化权力的等级观;改变只关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中消极作用的片面观念,充分利用冲突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尽可能产生有效的、创造性的和有益的结果。实施扁平式管理模式,是平衡两种权力的组织保障。改变直线型的科层级行政权力模式,探索实施扁平式的权力模式,将行政重心下移,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强化咨询和服务功能,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建立以学院作为大学的管理中心的运行机制;适度分离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搭建组织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体系和运行机制。与此同时,学校不断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采用以点带面的策略全面推进教授治学的循序开展。通过逐步逐层建立完善院级教授委员会制度,积极为教授治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真正实施,带动学校建立学术本位的“教授治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围绕章程的进一步完善,健全保证学术组织权力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学术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的制度运行;明确学术组织产生的民主遴选规则及其工作的决策权、决定权、督促权、议事程序和处事规则等,形成学术与行政权力相互促进、相对独立的均衡机制。
4.综合投诉中心首开高校民主监督先河,为民主监督体制的科学落实提供了有力借鉴
学校树立民主管理的全局观,改革大学民主监督权力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一是全面完善民主管理和决策的制度体系。以教职工和学生为核心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友会制度、校董会制度等多种形式,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探索建立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构,建立仲裁机构和投诉中心,加强投诉制度建设,明确投诉范围、受理主体、工作任务、处理原则和办法,促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相互匹配、相互制约,避免任何形式的专权、强权。三是积极落实各类民主管理方法。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之外,根据需要向校内外各类权限定期公开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教师、学生等各方面信息,接受师生质询和社会监督。
5.探索建立以基金会和校董事会为“两翼”,以社会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载体的社会服务平台,成为高校社会服务又一有效模式
学校以基金会和校董事会为“两翼”,积极探索构建以社会服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载体的社会服务平台,在保持基金会和校董事会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社会服务事业的长远发展。学校采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推动本校教育资源与社会科技、经济、文化等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与政府、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模式,规划设计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合作框架,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双赢。自2010年12月12日成立校董事会以来,学校共有校董事69人,董事单位30多家,涉及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所、协会、大型企业等单位。其中,2010年校董事会成立以来,筹资成效显著,共计16 405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9.45%;争取国家捐赠配比的资金额达1亿多万元。学校依托社会专家咨询委员会,采用多种方式对校董事单位和社会开展全面合作和高水平服务。如在福田汽车纠纷案中,社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诉讼法学专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和挽回了福田汽车公司的利益;在为山西朔州、山东日照、湖南岳阳、内蒙古通辽等政府的决策和法律支持上,获得良好反响。
学校注重和协作单位进行多层次的人才培养,积极探索联合培养人才新模式;注重与协作单位进行多方面人才交流,加强和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订单式”社会服务模式,根据具体要求与协作单位共建项目。例如,中国政法大学与北汽福田汽车公司签署了人才培养协议,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具体职能,对福田公司管理层进行法律知识、国际纠纷解决、企业文化提升等方面的培训。校董事、香港煜丰投资集团主席陈泽盛提供资金和服务,每年邀请部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和学生到香港进行学习交流活动,包括参观香港与法律有关的机关和学校,了解香港法律运行和社会情况,增加实践和交流学习的机会,等等。
2013年,学校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依托校董会制度的完善和提升,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多元筹融资体制。有重点地开展筹融资的理财管理研究,搭建系统规范的财务体系;高水平地开展制度研究,理顺筹融资运行机制。
(四)问题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配套性强、利益关系复杂,在宏观政策层面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惑。
1.宏观层面
(1)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难度较大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实施路径,是一项长期的探索和改革,试点项目两年实施期限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涉及的问题基本均处于初步接触的程度,一系列关系重大的深水区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将成为限制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绊脚石。
(2)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涉及面广改革风险较大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要与外部制度环境的变革相适应,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将直接触及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核心,触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社会三者在高等教育办学中的责权利关系,对政策环境的稳定性、明确性和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是对高校内部权力的重新界定与调整,直接涉及师生员工的切实利益,比较敏感,在改革试点进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期的舆情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对教育部的政策支持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
2.微观层面
(1)大学章程的实施问题
构建以章程为宪章、专项规章制度为支撑,有关实施细则为辅助的制度体系,涉及对学校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建设,也涉及各级制度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2)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的实施问题
学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的运行,面临着固有管理模式的制约和实际办学情况的限制。中国政法大学原有部门办学的传统模式,相比较其他高校而言,专业少、系院少,相对集中的管理体系在校院二级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面临着管理体制机制的大变革,存在较大的阻力和困难。同时,办学资源紧张,实施硬件缺乏制约了体制落实,典型表现为:本科、研究生的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稀少,无法下放至每个学院,只能交于学校统一管理,资源的有限性限制了校院二级管理的实施。
(3)教授委员会的实施问题
学校院级教授委员制度是基于对原有机构,包括各级分工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的明确规定基础上建立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个机构在同属关系上比较模糊,在职能交叉重叠问题上仍比较突出,尤其是涉及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容易产生冲突。因此,如何进一步科学界定各个机构的关系,怎样处理好权力关系,均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4)校董事会制度的实施问题
作为学校的机构之一,校董事会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下,在多大的程度和范围上介入学校行政管理事务是目前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如何进一步厘清校董事会与党委的关系以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系,明确校董事会的地位、权责,提高校董事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章程》的法律效力等是解决这一难题面临的实际问题。
(5)实现大学组织的有效治理,紧紧囿于治理结构的制度调整和优化是远远不够的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既包括以具体形态存在的显性制度,如大学章程等,也包括体现为大学精神和文化的隐性制度。我们所学习借鉴的西方大学制度,实际上是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的结合体。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从根本上而言,是为了恢复大学存在的本质属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履行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隐性制度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更具根本性和长远性。缺乏隐性制度的现代大学制度,极有可能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导致僵硬、夹生,缺乏感染力和适应性。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吸取养分和精华,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尤其要以文化建设为依托,促进办学思想、教育教学理念的革新,不断将先进的显性大学制度转化为影响更为深远的思想理念,形成文化的力量,促进大学精神的复归。这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依托,也是其终极目标所在。
(五)启示
1.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有力推手
试点项目一经立项,学校即成立了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改革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讨论和决定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同时,分设完善大学章程建设、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院级教授委员会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建立综合投诉中心和完善校董会制度等5个子项目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研究、推进落实。鉴于试点项目包含五个子项目,涉及学校多个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对各个子项目进行了明确分工,详细规定了每个试点项目的分管校领导、牵头处室、协助单位、试点范围等,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单位。同时积极争取校内外各方力量,共同出谋划策是试点项目高效开展的有力推手。通过实地调研、电话访谈、信件交流等各种方式,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等十几所院校进行学习和交流,以他山之石为试点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对内广泛吸收学校师生员工和校董校友的参与和意见反馈,通过对10个职能部门和19个院部进行了座谈会或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通过对校董事校友的征求意见,明确了校友、校友会在学校章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校董事的资助管理问题等。积极组织全员参与、全校讨论,充分调动校内各方面参与试点项目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项目建设中升华学校发展的愿景和共识,创建学校发展的和谐力,凝聚推动学校发展的合力。
2.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遵循其基本原则
一是求真性原则。求真性原则,涵盖本源性和唯一性的特质。针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而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能够促进大学更好地追求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又能保证、凸显和发扬大学崇尚学术自由本质。牢牢立足大学本质,以更好地追求学术、文化和知识进步为基本价值取向和精神主旨,通过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将大学打造成为真正培养人才和发展文化的场所、以学术和知识为核心活动的场所。二是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包含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特质,其应体现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系统性原则,就不仅要同抓共管、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还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延续性和发展性。中国政法大学坚持系统性建设原则,对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大学章程建设等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在全盘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三是法治性原则。法治性原则,即依法治校。法治是制度落实最有力的保障,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把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把现代大学制度的思想、理念法治化,努力实现政府依法管理大学和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中国政法大学较早认识到章程建设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以章程为中心的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以法制的建立健全引导和推动各项改革的发展,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是特色性原则。特色性原则,即不可替代性。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理念具有普适性,但其实现方式和表现形态必然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中国政法大学在遵循共同内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创造性,结合学校法学学科的优势特色,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制度模式,努力寻求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生命力。
3.科学设计学校顶层权力结构体系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制度是权力运行的表现形式。制度结构由权力结构所决定,制度供给受到权力的直接影响。制度的权力本质,决定了妥善处理政府、市场和学术力量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成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前提和根本。中国政法大学将大学内部权力结构体系中包含的四种基本权力,即政治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教职工和学生权力的定位、职能分析,以及架构与此基础上的制衡体制机制,列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重中之重,并通过抓紧和实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权力平衡本质,全面统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从宏观上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
4.章程建设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中国政法大学早就认识到章程建设对高校自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作用,立足章程的建立完善,在深入分析章程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明确章程建设方向和内容的过程中,认真清理和修改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决策与监督机制,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的有序推进,逐步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通过构建以章程为“宪法”,以专项制度为辅助,以实施细则为支撑的三级制度体系,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推动了学校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创新,并且以此为指导原则,建章立制,开展制度建设。基本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从而让大学的发展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大学章程建设方面有重大突破性进展。
5.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推进体制机制系统进行
立足整体架构和系统推进,统一宏观微观,加强理论实践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章程体系由一个《中国政法大学章程》、各个专项配套制度(内容涉及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学科、财务、人事等各方面),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组成。学校院级教授委员会建设以法学院为试点,将制度建设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在探索尝试和理论总结的反思中不断成熟,逐步带动其他院部的科学发展。学校董事会建设注重制度规范、机制运行和社会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重视校董事会队伍建设,充分尊重校董事会意愿,强化联络校董事感情,周密做好校董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校董事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重要的支持帮助、指导咨询、监督协调和桥梁纽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