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层面:健全机制,增强社会参与合作的意识与能力

三、社会层面:健全机制,增强社会参与合作的意识与能力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仅靠政府和大学不足完美,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合作,同时要建立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社会参与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指标,体现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新内涵。通过有效的制度建构可以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协同各方力量,在制度的框架下构建政府、大学、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促进大学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以保障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序推进。

(一)社会要将对大学的需求转化为积极的参与,进一步推动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和办学方式的转变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此层面而言,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催生了我国大学的繁荣和质量的提升。但是,目前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相对社会的需求还有较大的距离。特别是办学目标、课程体系、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式缺乏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从社会主体视角看,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社会参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市场对人才培养的调节功能尚不完备密切相关。传统观点认为,人才培养只是大学的责任。实际上,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大学的责任,也是政府、社会的责任,需要各方力量的参与和合作。一方面,社会的积极参与将社会的真实需要带入大学办学过程中,能激发起大学对社会需要的关注,促进大学从封闭走向开放,进而影响大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系和质量规格;另一方面,社会的参与和合作能促进现代大学治理框架中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引导和规范大学的人才培养活动。

社会参与大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行业、用人单位参与大学的专业和课程建设,并在教材建设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上贡献力量,使高校的专业能及时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二是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形成大学与社会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合作促进大学和社会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丰富知识创新的源泉,以支撑高水平人才培养;三是完善市场供需机制,建立社会对大学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适度调节作用,引导和促进大学人才培养的改革。关于这三个方面在实践层面如何运作,可以从近些年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典型案例中得到很好的确证。

(二)培育社会力量,创设合作机制,形成全社会更主动、更广泛地参与大学治理的局面

高等教育治理主要涉及政府、高校和社会三方。然而,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政府是决策机构,有决定性的影响;学校是执行机构,没有决策权,只有执行权,有时接受咨询;社会则被排除在整个决策和管理过程之外。传统的“政府—高校”的管理模式日益暴露诸多弊端,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管理模式。高等教育治理就是要逐步形成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即由原来的“政府和高校”之间的线性关系转变为“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三角协调关系,既要发挥政府和学校的作用,也要发挥社会的作用。

随着大学的社会功能日益彰显,社会在现代大学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日益凸显且无可替代,主要体现为评价功能、监督功能、决策咨询功能以及产学研合作功能。但实践中,社会、企业与大学之间的对话较少,社会个体和组织参与的深度不够,多为间接性参与,缺少直接参与。其一,社会参与大学事务主要集中在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科研和生产上,而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等方面的参与程度却远远不够,甚至没有参与;其二,很多教育中介组织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发展,分担了由政府分离出来的咨询、评价、监督等职能,但还缺乏系统规划、统筹协调,未形成大学治理的合力,其公信力和参与能力受到质疑;其三,产学研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相比,我国产学研的绩效还是明显偏低,且大学与科学研究机构、行业以及企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合作与资源共享,难以推动大学发展。社会力量的合作参与是多方面的。

对此,首先,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利用分权化带来的信息优势,激励促进社会组织发育。让社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社会力量才能不断生长起来,在大学治理中发挥自身作用。其次,要促进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提高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教育中介组织服务的方式,为大学的发展提供服务,从而实现“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组织,一是要完善有关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明确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治理结构、参与权限、参与方式和途径等;二是充分利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中介组织进行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三是厘清政府部门与教育中介组织的关系,使其脱离政府体制,改变对政府的依附;四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和建立教育中介方面的专业协会加强对教育中介组织的监督;五是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把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与产学研结合起来,以产学研结合为战略抓手,大力推动学校的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41]建立“校企”联合办学模式,通过“产学研”的具体实施,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人数,更加科学地制定人才培养模式,适当地调整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42]

(三)规范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健全教育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参与的专业能力

《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评价是撬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杠杆”,教育评价的重要着力点是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评价机制。

政府应积极培育和规范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将原先由政府承办的职能逐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的组织,以开展高等教育评估为主要形式,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进行客观评判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现已存在的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承担起大学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评估的参与职能,逐步形成社会对大学的评价和监督系统,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对于现代大学治理而言,“社会评价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地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发挥社会在教育评价方面的独特能力。同时,教育评价还可以对大学的治理水平进行独立的评价与反馈。所以,教育评价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参与大学治理的专业能力,还可以进一步推进大学治理能力的提升。这种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教育评价也称高等教育的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不论对政府、高校和社会都至关重要。

从政府角度而言。①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性、专门性的评估机构,可以提供科学、可靠的评估,从而为改进高等教育提供数据支持。②高等教育属于国家事业,在我国是由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作为政府和高校之间的中间环节,在评估时,可以保证其中立性,做到根据评估方案客观评估。③中介机构做评估工作,可以减轻政府管理高校的部分压力,使政府可以重新调整人力资源,也有利于高效率管理。政府只须做好元评估,评估这些评估中介机构是否合格。

从高校角度而言。①良好的评估可以为高校提供另一个视角,换个角度检验学校的办学质量,为高校改革提供参考。②在政府主导的评估中,高校处于被评估的地位、没有发言权,使得评估方政府和被评估方高校之间地位不平等,同时,在以行政为主导的评估中,如果高校不满意评估结果,也没有申诉的渠道。独立于政府的评估中介机构可以与高校共同商定评估方案,双方基于平等、尊重进行交流。相对于政府评估,中介评估更适合。③民间的评估中介机构,尤其是关于大学排名的中介机构,对高校的社会声誉有很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优秀生源方面。高校也希望评估机构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大学排名。

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角度而言。①在其发展中,得到高等学校的认可,可以获得第一手高校发展的数据资料,使其数据来源更可靠。②在与高校平等的交流中,可以发展评估方案存在的问题,吸引学术专家的参与,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体系。

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价机制,首先,要为第三方评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教育评价的思想和理念进行更新和重塑,努力营造开放、科学、公正的文化氛围。其次,要制定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高等教育评价中,评价指标选取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于高等教育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都有较大影响。第三,要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再次,要建立第三方评价成果发布与利用机制,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最后,要强化评价机构自身建设,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队伍建设、理论建设与行业自律性建设。第三方机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其社会信誉度和专业影响力,以实力和能力胜任专业评价职责。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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