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现实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直接动因
现代大学制度是基于中国现代大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而提出来的,是一个中国语境下的学术概念。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学界研究它特指一种理想的大学制度,学者把一切美好的价值都归于现代大学制度之中。洪堡的柏林大学因重视“学术自由”以及“教学与科研的统一”而被认定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源头,美国大学因崇尚“3A原则”(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而被推崇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黄金标准。因此,人们常常把现代大学制度等同于西方的大学制度,这种逻辑体现了“理想导向”的政策范式,体现了现代大学制度的普世价值。从实践层面看,早在19世纪后期我国就已开始进行大学制度建设,但从理论层面来讲,真正自觉的开展大学制度研究则是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以后的事情。学界之所以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一议题,根本动因在于破解我国大学制度发展中长期存在的积弊。显而易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的是“问题导向”政策范式,政府倡导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旨在解决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具体可归结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大学制度建设过多地强调技术主义,忽视对制度本质的理性思考。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秉持政治论高等教育哲学,注重外在价值和近期目标,尤其“关心”社会价值体系中的政治价值和行政价值,甚至可以说国家主义教育观全面支配和主导了大学制度建构和运作的方方面面。“长期以来在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多地强调技术主义,追求制度形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忽视甚至忽略对制度本质的追问和理性思考,其结果不但导致我国大学制度既存的积弊和问题长久以来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使其滋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2]技术主义追求下的大学制度体系是相当完备的,原因在于建构完备的制度体系,能够满足政府全面规制大学、学校行政力量全面规制学术力量的“技术性”需要。在方式上,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忽视自下而上的智力扩散。基于“双重规制”的功利主义目的,我国大学的制度建设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予以推动的,不管是制度制定、制度执行还是制度评估,基本上都是如此。当然,这种行政驱动型的制度建设路线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忽视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未能充分观照大学的性质、理念和学术使命,因此我国大学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
其二,大学缺少办学自主权,政校关系紧张。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仍然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存在缺位或越位现象。政府过多干预大学的微观办学行为,尤其对学术事务亦有干预;而同时宏观管理不力,在监督、调控、评价等方面的职责未有效履行。二是政府过多依赖行政命令手段来管理大学,未能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随意性较大,缺乏法治性和规范性,甚至存在简单粗暴现象;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僚作风与大学崇尚学术、追求自由平等的文化发生冲突。三是由于受政府管束过多,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体现为一种依附关系,导致大学管理者习惯于盲目揣摩和服从政府意志,更多关注如何获取行政配置的资源,对办学规律研究不够,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意识不强。
其三,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不协调,大学精神遭到侵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迈进,大学逐渐从社会的边缘走入社会的中心,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象牙塔”式的大学难以存续。一方面,大学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回应时代的呼唤;另一方面,大学又必须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坚守支撑大学存在的理念与精神,决不可随波逐流。这就需要在大学与社会之间建立张弛有度的关系。遗憾的是,在当代中国大学改革发展实践中,这一点显得异常艰难。特别是世俗化、拜金主义、极度功利主义等不良思潮不断侵蚀大学的领地,难免对大学产生这样那样的负面影响,导致传统大学精神的流失。大学的办学目标过于功利化,大学传承学术和发展学术的功能不断弱化。另外,大学脱离社会生活与实践,大学自身变革严重滞后,未能及时把握时代进步脉搏和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创新的阻力很大。大学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科研活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统而言之,就是大学的办学质量不高,产出效益低下,大学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功能和使命未能充分发挥。
其四,大学组织内部行政权力主导,学术权力被异化和边缘化。一是行政权力泛化。行政权力过多介入学术事务,干预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学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降低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导致大学管理中时常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二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不清,行政权力常常替代学术权力,甚至包办学术事务;同时也存在学术权力使用不当,导致学术特权的产生等问题,不仅扭曲了学术生态,还影响了行政管理效能。三是学术权力的主体及学术组织作用不突出。许多大学内的学术组织,要么泛化为行政组织,要么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比如,由于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制度不完善,学者及学术组织参与管理和影响决策的渠道不畅通,不能对行政权力形成制衡。四是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以保障。大学不能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行,行政权力过度干涉大学办学行为,学术权力要么遭到压制,要么发生异化,使得大学成为“官场”的缩影,大学的组织文化特性难以体现。学校行政力量全面规制学术力量,学者的学术自由权利有限。从内部看,由于政府全面规制大学,大学组织与政府组织高度同质同构,作为政府行政权力的自然延伸,学校行政力量全面规制学术力量,学者的学术自由权利相当有限。学校行政力量如意地实现了全面规制学术力量的目标,大学俨然成为一个行政组织。毫无疑问,由于大学制度的规制化,大学知识生产及学术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