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首先要处理好政府、高校、社会的关系,为高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加快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高校内部多种机制良性配套、有效运转的格局,以此把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集中到理顺三个关系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点任务上来,努力实现政府宏观管学和高校自主办学的双向转变,实现扩大社会合作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双向互动,形成政府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双向沟通。
(一)政府层面:实现从“管微观”向“控宏观”的转变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要准确把握国家战略和市场要求,明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要完善高等教育布局,统筹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加强分类指导,搞好宏观战略、规划政策和质量标准的研究制定。二是加大支持力度。随着4%目标的落实,高校的投入大幅增加。高校自主财力不断增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关键是改进支付方式,优化投入结构,把资源更多用在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上,用在形成新的体制机制上,用在整体提升高校服务能力上。三是推进简政放权。新一届政府公开承诺,在本届任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1/3以上,其中涉及高校的有10项。同时,教育部已就若干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制定简政放权的一揽子办法,如改变专项式资源配置方式、减少检查评估、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学费标准等。教育部应与相关部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放权工作,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开放到位。四是加强监管。放和管是两个轮子,要建设好各类高校数据库,强化教学基本状态的基本检测,加强对教育质量的分析、预测和比较。要设计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把决策程度和使用自主权状况作为侧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管理绩效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和重大专项审计,规范高校办学行为。
(二)高校层面:实现从“等、靠、要”向自主办学的转变
政府管得越少未必高校办得越好,只有高校积极主动作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自我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深化改革,释放活力,简政放权才有意义和价值,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才能上层次。“切实用好权”,需要高校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升承担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本领,不断增强大学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明确发展方向,加强自我定位,每一所学校都应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历史、优势资源等来定位,明确自身角色、服务方向和办学目标。二是提高质量效益意识,加强质量建设。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高校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实现科学民主管理。高校有责任、有义务主动公开办学情况,接受政府对办学方向、质量和效益的监督评价。同时,推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将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到实处。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中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三)社会层面: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政府和高校的行为
由于政府和高校在出发点和眼前利益等方面有着差异性,这就有必要在政府和高校之间设立中介组织,组成“缓冲器”,使之成为高校和政府之间的纽带。一方面,中介组织可以通过了解政府、学校及社会的情况以提供最有效的信息供管理和决策,而专业人员的参与也能够提供更多专业而符合实际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中介对政府和学校行为的监督,不仅可以避免缺乏监督而导致政府和学校做出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行为,也可以减少学校政府相互监督而导致的摩擦和矛盾。当然,第三方中介机构应保持其独立性,不能成为高校或政府某一方的附庸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协调实行多层次、多途径的监督机制,积极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