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需要”为主导价值的功能导向

四、以“国家需要”为主导价值的功能导向

参照布鲁贝克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思想,我们不难判断,我国自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建立以来,其发展的主流思想是政治论哲学思想。在中国,现代大学的出现是政府直接推动的结果,大学这一微观“社会—政治系统”更是深深地“嵌入”宏观社会系统之中,其内部管理受到政治制度、行政体制、文化传统、历史惯性的深刻影响。从中国现代大学与现代国家百余年“同生互构”的历史进程来看,政治力量主要通过以下过程实现了对大学行政权力主导逻辑的型塑。

一是使命转换与功能拓展。与西方“早发内生型”大学不同,中国“后发外生型”大学的出现首先是出于国家救亡图存的需要,而非以知识发展或学术生产为生发逻辑[24],它在诞生之时便被赋予了富国强民、抵御外辱的使命。在风云激荡的20世纪前半叶,中国大学常常成为政治力量斗争的工具,承担了维护统治或参与建立新政权的政治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国家服务更是成为大学的最高使命,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为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国家从1952年开始对大学实施大规模的“院系调整”。政治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造性转换”,如人才培养由“培养博学和自由发展的人”向注重政治功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转换,科学研究由“追求知识创新和探寻真理”向立足经济社会需求的“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转换,社会服务由“通过人才和知识(技术)服务社会”向“支援和服务国家和地区发展困难”的导向转变。同时,大学组织功能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大学除了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显性功能外,还承担了意识形态教育、后备干部培养、维护稳定、职工养老、社区服务等隐性功能。

在中国近代史上,鸦片战争迫使晚清政府打开国门,外国的思想、技术、文化、军事力量、商业由此涌入中国,从而推动了以自强求富为目标的洋务运动及随后的戊戌变法运动和清末新政改革。这种被迫性奠定了晚清50年新教育发展的基调——“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可见,晚清“新教育”是一种政治选择,同时传统文化仍然发挥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和作用。历史上,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设立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实行新政的首要举措。1903年颁布“壬寅学制”,大学教育宗旨为“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1904年颁布“癸卯学制”,大学教育宗旨则为“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大学令》,大学教育宗旨为“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宏才”。它表明蔡元培试图把德国古典大学的理念引入中国,以建立中国现代大学,但其“教育救国”的思想则十分明显。1929年民国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试图以“三民主义”统领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强调大学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大学作为新政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就功能来看,受国家建构主导,中国大学形成了基本功能的内涵转换与附加功能的范围扩展。就基本功能而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作为现代大学的基本职能已经获得普遍共识,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大学同样传承了上述观念。但是,伴随着现代国家建构在中国的启动和铺展,政治权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的这三大功能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造性转换”,从而形成了当今中国大学独具特色的功能形态。就附加功能而言,始终围绕知识传承创新开展工作是现代大学的立足之本,也是大学保持“基业长青”的根本源泉。但是,从中国大学实际运行来看,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环境条件下,现代国家建构往往赋予大学诸多附加的功能,从而使大学除了学术属性外,还呈现出类似于经济实体、政治组织、生活社区等多元化的功能特征。在国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转轨尚未完成、社会力量发育尚不成熟、国家与大学关系尚未厘定的背景下,这些基本职能的内涵转换与附加功能的范围扩展,客观上使中国大学背负了过多“不可承受之重”,同时离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本质特性也渐行渐远。就结构来看,为了达成和实现前述大学同时作为学术团体、政治组织和生活社区等多样化的功能,国家既在宏观层面对大学系统进行了身份和等级的塑造,又从微观层面对大学内部进行了组织和体制的政治拟合。

二是身份塑造与资源控制。就宏观层面而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通过属性、层次和类型界定等各种方式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进行了区分,进而在高等学校之间构造和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等级。国家通过一系列措施,如区分行政级别、划分管理归属以及实施“985工程”“211工程”等重点建设计划,在大学之间塑造了不同的身份与等级。在行政级别上,将公办大学划分为副部级、正厅局级和副厅局级。在隶属关系上,将大学划分为部属大学和地方大学,分别归中央部委和省(区、市)管理。在资源支持上,将大学划分为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这种身份和等级的区分深深影响着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同身份等级的大学在财政拨款、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人员编制等方面享受差异化的待遇,而不同水平的资源配置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和固化大学已有的身份与等级,这就导致中国大学始终处于行政主导和政府管控的怪圈之中。特别是在当前高等院校办学资源仍然较多依赖政府的情况下,大学为了获取更多资源,只能围着政府的指挥棒转,面向政府而不是面向社会办学,竭力满足政府设定的条条框框而不是追求自身的办学特色。同时,那些因身份等级逊色而在资源争夺中处于劣势的大学,只好通过“兜售”文凭、创办企业等手段自谋生路,以至于大学越来越像唯利是图的商业机构。有学者对我国39所“985”高校的大学“宗旨”作文本分析,发现其中“国家需求”出现频次很高,很多高校提到将满足国家需要作为第一任务和使命,坚持教学科研服务于社会生产和国家建设。

国家意志行动通过资源与权力的控制与分配在大学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国家代言人,与大学、社会的关系是大学机制建构的核心要素,这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世界性的命题。中国的特殊性在于:长期以来国家作为大学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对大学实施基本的制度控制与权力分配,由此,大学往往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接受政府的“垂直”管理,这种自上而下的“线性”管理由于缺少社会组织的制衡力量而造成了大学发展的严重障碍。在治理方式上,国家往往以政策、法令、制度、文件来传递自上而下的意志行动,这种制度模式与功能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的组织文化,更加深化了中国大学与政府的“同生同构”制度关系,也更加强化了大学对政府的精神与文化依附,在大学创新文化发育生长的先天土壤上受到了限制。不仅如此,大学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也常常受制于政府的体制改革与推动。当政府的价值目标与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相一致时,就会促进大学较快的发展,而大学自身缺乏变革与发展的动力机制,缺乏自下而上的反思、自省与改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