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华中师范大学为案例

三、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华中师范大学为案例

华中师范大学近年来进行的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其核心宗旨就是在平衡价值观的指引下,在大学内部建立一整套利益平衡机制。核心内容包括:构建外部参与内部治理机制,平衡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平衡大学内部政治力、行政力和学术力的关系:构建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平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

(一)背景

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已经作为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高等教育改革任务明确提了出来。《教育规划纲要》从新的角度,对大学治理结构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基本性质,又具有高校鲜明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更是加快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突破内部管理体制性障碍的必然选择。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经多次改革,最终确立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得到《高等教育法》的认定。应该说这一体制的确立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高校内部管理模式反复探索的结果。然而,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实际运行中仍然暴露出下列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当。党政组织权力过大,学术组织声音微弱,“人治”特征十分明显。二是党委和行政责权界定不明。对党委与校长的“领导”与“负责”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在现实中极易产生“踢皮球”现象。三是民主决策不够。强调了“党委”与“校长”的决策权力和地位,忽视了教师群体、学生群体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治校的作用,决策主体单一、决策过程封闭。上述问题导致大学难以遵循大学自身发展规律,极大地影响了高校办学的整体效率。只有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权力配置,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关系,才有望突破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障碍。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全面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要求。现代大学的三大基本职能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核心职能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大学要实现上述功能,必须有赖于内部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即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以保障社会主义的育人方向;进一步明确校长负责,以全面实现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教授治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以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民主与师生的切身利益。可见,为促进大学科学发展,全面履行大学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势在必行。

有鉴于此,华中师范大学自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后,始终将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学校破解难题、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路径,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当前正在进行的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其核心宗旨就是在大学自治和社会责任、共同治理和分权制衡、行政效率和学术自由等一系列平衡价值观的指引下,在大学内部建立一整套利益平衡机制,并且这种平衡机制要以制度和文化为双重保障,以此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既要确保现代大学职能的实现,也要符合中国大学的实际。

(二)做法

1.构建外部参与内部治理机制,平衡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关系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社会责任(公共利益)间的关系,治理结构上是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控制的关系。华中师范大学正在探索实行党的领导与事业法人治理相结合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运行机制,旨在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学校内部自我决策的传统方式,形成政府、社会人士、大学管理者、师生等共同讨论或决定大学发展的治理模式,从而为社会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

目前我国建立的董事会(或理事会)主要有三种程度类型:一是合作型,即大学与董事(或理事)单位合作,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包括办学资金的支持;二是审议型,即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大学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产业发展等展开咨询、审议、监督、指导;三是决策型,少数董事会(或理事会)在校长任命和学校重大发展决策上具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我国的实际,华中师范大学目前拟建立审议型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欲借此加强学校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形成一种学校内部产生的自我加强外部约束的机制。审议型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将对学校党委常委会提交与会的关于大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审议结果还将交由学校党委全委会形成最终的决议。决议最后交由校长领导下的学校行政组织去执行,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决议执行工作的质询。以此形成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和校长负责有机结合的治理架构。

2.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平衡大学内部政治力、行政力和学术力的关系

从权力分立角度来看,大学是一种科层权力和专业权力并存的二元权力结构的组织。与“政治场域”的分权有所不同,学校内部科层权力和专业权力的分野不是制度刻意设计安排的结果,而是大学组织发展演化自然形成的。中国的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党政机关,同时又有别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大学的科层权力表现为党委的政治力和校长的行政力,专业权力则表现为教授的学术力。党的委员会作为领导核心,要掌方向、管大事、定决策;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负责学校全面行政工作;学术委员会享有学术事务的主要决策权。三种权力的存在都有自身合理性。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协调三者关系,使三种权力始终围绕学校的学术发展(包括学术继承、学术创新和学术服务)目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内部和谐,保证内部管理顺畅、高效和有序,最终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三权合力的体制。

华中师范大学在平衡三种权力关系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用政治力来营造一种尊重学术和崇尚学术的文化氛围。具体来说,①尊重学术的独立性。华中师范大学上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中,有学术背景的校领导共占5位,委员会主任一直由校长兼任。为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不正当的干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则由学校23位教授组成,除一名副校长因为分管此项工作的缘故继续担任委员外,其他校领导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一名没有担任任何学校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此举刻意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当分离,保持学术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发挥教授或学者的决策作用。②包容学术的自由性。学校出台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学科研究规划、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学术事务上,学术委员会有最终的决策权,充分发挥教授或学者在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层面的决定作用。③保障学术的发展性。学校进一步调动院(系)作为基层学术组织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在纵向权力配置方面,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涉及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事权、财权和其他资源配置,将全部实行权力重心下移。换句话说,就是学校把人事、科研、教学、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任务、责任、权力,整块下移到学院,使院(系)获得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优化学校的管理结构和模式,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管理模式。

二是用行政力来服务和保障学术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强调行政权力的学术服务导向。学校本着从服从和服务于学术自由和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学术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有效沟通机制,构建以服务行政为理念的行政办公系统。行政决策坚持以学术委员会的决议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同时学校已经成立了以专家学者为主要成员的咨询委员会,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主动听取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建议和意见。②强调行政权力架构的学术规律性。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学校内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常规管理事务进行整合,突破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按扁平化的组织模式来设置机构。学校将以学科为纽带,按照学科群调整重组学院,适当扩大学院规模。在院系的体制之外还要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立“矩阵式学术组织”,即以团队和项目为主导的学术机构,进一步形成更大规模的科研组织模式。③强调学术组织系统对行政组织系统的绩效考评。学校在行政组织的考核和评估上着重听取院系和科研院所作为服务对象的意见,并据此作为行政单位负责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评价依据,并与即将执行的绩效工资挂钩。

三是用学术力来支撑政治力和行政力的运行。主要包括:①努力克服学术系统不愿意或不乐意参与学校管理的惰性,促使专家和学者积极参与学校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在评议决策的过程中真实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面临的客观环境;②努力克服专家学者仅仅局限于个别学科的狭隘学术观,坚持着眼于学校整体发展和利益,用学术系统的创新智识为党委决策和行政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③努力克服学术领域中的“学术寡头垄断”和“多数人暴政”等弊端,充分发扬学术发展所固有的自由和民主精神,坚持用学术制度和学术道德始终保证学术的科学化发展。

四是用制度来保障政治力和行政力的分工与合作。具体措施如下。①学校制定了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责,通过制度保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同时制定学校“三重一大”规定,明确学校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共同研究,党委集体决策。②对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涉及学校发展重大问题上,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并召开党委全委会议做出决策。③注重党政分工基础之上的协作和相互支持。校长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也重视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业务中去。尤其是书记和校长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增强理解,尊重和支持对方按规定行使职权。这种合作和共识已成为凝聚整个领导班子团结的核心。

3.构建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平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国外大学尽管在权力结构方面有些不同和区别,但本质上是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分离。一旦决策机构决定了的事情由校长去执行,校长在执行过程中别人无权干涉,同时受到监督,如果执行不力还将被罢免。为此,华中师范大学采取的做法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当然,高校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只是相对分离,改变现行决策、执行“两权一体”的格局,不是绝对分离,绝对分离不便于协调运行。

决策权上,学校进一步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学校重大事项,如发展方向、干部工作、财务预决算等重大决策由党委全委会作出最终决定。从实际操作来看,党委全委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人员结构更为合理,能够实现相对分离,避免“议行合一”,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执行刚性。作为学校重要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人员上的部分重叠又保证了三者的相互协调,工作思想和步调的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虽然实现集体领导决策,已经成为国内大学普遍的共识,实际操作中重大决策一般也由各类会议集体决策,但从效果看,“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还较普遍,在决策过程和机制上缺乏规制。如果提议权和定议权都在“一把手”手里,“一把手”提议,决策一般都会按“一把手”的提议最终形成定议,这就形成了“一把手”说了算的局面。为此,学校在决策机制上继续实行分权理论,分离提议权、审议权和定议权,将其分配给不同的机构。提议权充分发扬民主。为了使提议更加科学,学校用咨询委员会对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为集体决策提供咨询。定议权则坚持集中制,并建立起相应的制约机制。

执行权上,围绕决策的执行,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进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行的高效化和专业化。战略执行层面,按照决策的目标和方向,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行动路线图。管理执行层面,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权关系,依法行政。业务执行层面,科学设计执行机制和流程,以效益为目的,简化流程,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流程,以科学管理为中心,规范流程,以强化约束为手段,严控流程。

监督权上,突出建立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风险点,实施廉政风险管理和监督。强化行政监督,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校办产业、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察部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健全群众监督,完善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校务(院务)公开、信息公开,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在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上,学校也相继进行了一些探索,包括普遍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各院系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台前都要提交教代会进行讨论,等等。

(三)成效

1.在权力构成上,正确处理政治权、行政权、学术权、民主权的关系,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权力系统

(1)党政分开

学校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和办事程序,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效运行。校党委和校长有着十分明确的分工,各以其不同的侧重和运作方式,为共同的目标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到了既保证党委集体的核心领导作用,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权力。校党委做好抓大事、抓方向、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其职权,不替代校行政行使行政管理权。校长则自觉维护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重大问题提请党委讨论决定,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既不越权行事、违规办事,也不推卸责任。

(2)强化学术权力

从本质上讲,大学是一种学术组织,落实学术权力是确保大学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内大学普遍的情况是行政权力过多干预或代替了学术权力,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往往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形同虚设,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许多学术委员从未参加任何相关会议和活动,只是一种荣誉头衔。为了切实使学术权力回归本位,学校调整了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退出学术委员会,由无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学科规划、职称评聘、发展战略制定及影响学术发展的关键资源配置、学术成果评议鉴定、学术水平和职衔评议审定等权力都回归学术委员会,从机制上避免了作为行政权的主体校长干预学术权的可能性,从而保证了行政权与学术权的相对独立性。

(3)实现政治权、行政权和学术权的有机结合

大学的权力理应由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教学的学术权三者构成,过分强调或突出某一种权力既不符合大学发展的逻辑,也不利于大学自身的发展。为了实现三者的协调运转,学校成立了由校内专家学者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凡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都由行政提出具体方案,经过咨询委员会讨论后,再提交学校党委进行决策。2009年,学校拟整合教师教育资源成立新的机构,方案在咨询委员会讨论时没有通过,校行政部门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论证提出新的方案才在2010年的咨询委员会获得通过,并经校党委讨论决定后付诸实施。咨询委会的成立,确保了学校政治权、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协调运行,使三种权力系统围绕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调运转。

(4)进一步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

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维护教职工基本利益方面,具有赞成和否决权。在二级院系全部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明确各院系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台前都要提交教代会进行讨论。

在改革中,学校尤其注重加强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是简单地把他们当作参谋和咨询机构,而是尊重他们的基本职权,发挥他们在学校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最终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四权合力的体制,使各种权力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内部和谐,保证内部管理顺畅、高效和有序。

2.在权力运行上,正确处理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建立了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使权力行使有法可依

学校通过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各种学术组织的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范围、运行做出规范,特别是对学校决策、执行、监督的范围、程序等做出制度安排。同时在学校内部管理中,既避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跳过决策环节而直接执行的倾向,又防止党委包揽一切事无巨细都要经过决策程序的误区,真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运转,促进了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权力执行力度

学校建立了廉政风险信息库,根据风险所处环节的特点,定期对高风险点进行监控,近两年撰写信访调查报告和监察建议30多份,内容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班子建设、机构设置、艺术体育招生考试等多个方面,及早控制和化解了各类风险。譬如,在每年各类招生考试前后,学校着重对负责组织招生考试的机关部(处)、院(系)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实施全程、实时监察,确保“阳光招生”。建立网络举报信箱,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对各类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问责,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近两年,有两个单位因职工出现违纪情况在目标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被取消。

(3)积极探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协调运行的新途径

学校将提议权与表决权分离,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如针对重要干部任用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学校坚持副处以上干部都以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评委由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校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根据竞聘结果,党委常委会确定考查人选,考查后,党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拟任人选,党委全委会最后对拟任人选进行票决。在整个过程中,干部考查人选的提议权充分发挥民主,确定拟任干部的定议权在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委会,通过提议权与定议权的分离,避免了“议行合一”,确保了决策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3.在监督主体上,正确处理党委、行政与群众的关系,构建了成熟有效的监督体系

(1)加强了党内监督

学校一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进行监督,坚持竞争上岗,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另一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进行监督,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接受教职工的考核和测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强调一岗双责,坚持对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检查。

(2)强化了行政监督

学校有关监督部门广泛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辅导员选拔及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对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加强二级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把事后审计工作向事前和事中转移,有效地化解了滋生腐败的风险;依据教育部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学校认真落实“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内涵真正地融入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每个具体工作环节之中。

(3)推进了民主监督

学校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形成了“2+1”校务公开模式,纪委和校工会对校务公开实施监督;健全了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建制率达100%,凡属教师聘任方案、工作津贴、科研奖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均经教代会审议;坚持校情通报制度,不定期向师生员工、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通报校情,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反复听取教职工意见。通过校务公开加强了民主管理与监督,保证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增强了办事透明度,凝聚了人心,促进了发展。

(四)问题

1.实现大学组织的有效治理,紧紧囿于治理结构的制度调整和优化是远远不够的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既包括以具体形态存在的显性制度,如大学章程等,也包括体现为大学精神和文化的隐性制度。我们所学习借鉴的西方大学制度,实际上是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的结合体。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从根本上而言,是为了恢复大学存在的本质属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履行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隐性制度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更具根本性和长远性。缺乏隐性制度的现代大学制度,极有可能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导致僵硬、夹生,缺乏感染力和适应性。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吸取养分和精华,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尤其要以文化建设为依托,促进办学思想、教育教学理念的革新,不断将先进的显性大学制度转化为影响更为深远的思想理念,形成文化的力量,促进大学精神的复归。这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依托,也是其终极目标所在。

2.章程制定中的相关政策需要有所突破

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宪法,必须要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给予明确回答。但是,由于外部环境,特别是当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主要教育法律没有修改或对学校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没有明确,高校章程能否自行突破,或者突破了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学校还存有疑虑。比如,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能自主到什么程度,高校举办者的权利保障和义务是否能够在章程中加以细化和明确,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这一体制能否细化,能否创新党委领导的方式,建立吸引外部人士参加的党委以及能否在高校真正实现教师退出机制,突破现有高校人事编制管理政策等等,这些关键问题都给章程制定带来了困扰。

(五)启示

1.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

大学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以及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集中体现大学管理的结构、运行及其规制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其实质是高校内部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是对高校内部权力分配与制衡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追求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均衡,从而健全以权力机制的构造与配置为核心内容与运行机制的高校治理结构,最终完成大学的责任与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坚持的前提和方向。大学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是现代大学发展目标与功能的体现与实现,教授治学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根本。

2.彰显学术权力,推行教授治学,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根本

大学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于学术的繁荣发展。实现教授治学,就是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教授治学的主旨在于以教授为主体行使高校的学术权力,并对高校学术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教授治学是提高大学治理结构水平和质量的根本。教授治学,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就是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就要从学术氛围、学术风气、学术品质诸方面入手,建立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尊重知识和创新创造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格,使大学真正成为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园地。华中师范大学用制度保障教授治学,出台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由无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并将学科规划、职称评聘、发展规划制订以及相关的资源配置、学术成果水平鉴定等权力都回归学术委员会。在学院一级组建教授委员会,学院重大学术事务如教师聘任、职务评聘、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录取、毕业论文答辩、教师科研成果申报等都由教授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决定,院长只是以个人身份参加教授委员会,形成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权力架构,让教授成为科研和教学的主导者。同时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向以学院为主体的管理转变,将权力重心下移,使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向学院集聚,不断扩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力,让学院能自主干事、干成大事。

3.构建科学民主的运行机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保障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高校得以设立以及保障其正常运转的“根本大法”,是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要求,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其次,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重点是要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各类职责和职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行为,减少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决策前的酝酿和磋商,特别是对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磋商。应明确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督办程序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筑牢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再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流程。进一步健全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术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干部选拔任免决定制度、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和具体实施这些管理制度,凸显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