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10年)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党中央决定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则率先而行。伴随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高等教育也经历了波澜壮阔的改革与发展。1983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强调,高等教育要广开学路、改善结构,打破单一的办学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高等教育,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不断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忽视发展规律、盲目快进等问题。
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大幕从1985年揭开,1985年之后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整体思路明确,取得了重大进展。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从扩大外延转为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将高校审批权限上收,坚持办学标准,强调统一集中,控制招生规模,使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过快的势头得到了遏制。通过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把经济体制改革的某些模式和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管理之中,如:引入教育的竞争机制,开展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委托代培和招自费生,实行高校后勤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及开设校办企业等。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逐渐消弭“条块分割”的弊端,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从1992年开始,原国家教委正式把解决“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提上议事日程,正式部署改革,并先后在上海、南昌、北戴河、扬州等地召开四次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形成了“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工作方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校合并重组。全国有500多所院校实现了合并,形成了若干所学科齐全完备的综合性大学,为高等教育微观领域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进入21世纪,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开始呼吁把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转移到微观层面,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其典型代表是2000年王冀生发表于《高教探索》上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攻坚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文,呼吁“提高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文章认为,1985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宏观方面,思路基本明确,而且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在应当适时地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转移到微观方面,其根本出路就是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自此,拉开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序幕,现代大学制度顿时成了高等教育理论界的热点问题。
总之,1978—2009年,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是史无前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就业制度改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丰硕成果,成为高等教育在这一时期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为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基础和保障,中国的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78年,高等学校的数量为598所,在校普通本专科生86.6万人,在校研究生1.0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1.2%;到2007年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为1 908所,独立学院318所,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06所,在校生普通本专科生数量1 884.9万人,研究生在校生119.5万人。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2 7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13]经过30年的大发展,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已经居于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
就大学的外部治理来说,政府、社会、大学的关系得以理顺,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得以明确,并逐步落实。在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方面,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
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和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了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这些政策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起到了强大推动作用。如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教育改革全面启动,成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里程碑。1992年,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成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宏观背景。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1998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做了法律的规定,也使得高等教育依法治教有了法律的保障。
就大学的内部治理来说,这个时期中国大学治理紧跟时代步伐迈入新的发展阶段,集中表现为大学治理由“以大学内部领导体制探索为中心”向“以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拓展,大学内部治理实现了“从单点到多点”或“从点到面”的跃迁。其宗旨是探索中国特色的大学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大学运行机制。在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包括领导体制、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以及后勤服务制度在内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成为这个时期大学治理变革的重点内容。
纵观1978—2009年以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变革为重点的大学治理改革,特别是领导体制的变革核心主要还是以如何分配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为核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学校实际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模式及运行模式,是这30年大学治理变迁中取得的最主要成绩。但是,从权力的视角看,大学是一个多元权力结构,大学充满着各种权力,除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以外,还有学术权力、民主权力及其他与大学有关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大学治理实际上是不同的权力如何在大学治理中发挥作用,参与决策与管理的过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学者就开始呼吁重视学术权力,改变大学过分的行政导向,发挥学术权力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还有学者呼吁重视学生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发挥其参与治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1978教育部修订的“高校六十条”、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都提出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治理中的作用。《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在说,在30年的改革实践中,政府虽然也在推动这些方面的一些改革,但是,远没有像推动领导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力度大。从客观上看,一段时间的改革不能全面铺开,而要有重点;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对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没有重视到位。
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与互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对全能国家政治体制的反思,政党—国家主动收缩自己的权力触角和职能边界,在保持国家对社会特别是涉及政党执政和政治稳定等关键领域进行有效控制的同时,力图“还权于社会”,激发社会活力;另一方面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迅速恢复和成长,客观上形成对政党和国家权力的制约。两种力量的汇合导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重新调适与厘定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在力图摆脱苏联模式、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及梳理承续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之间酝酿和探索着一种基于中国经验的整体性重构。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既试图保持对大学的有效控制,又希望大学拥有适度自治发展的空间,而社会力量的生长也逐步增强了大学的自治力量。因此,这一时期大学治理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生态和多种可能的进路,并在实践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拉锯”和“反复”。但是,国家适度放权、推动大学自主发展、调整国家与社会治理关系这一改革的总体方向清晰可见,改革的核心与关键在于厘清国家控制与大学治理各自的职能边界以及国家与大学合作的有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