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适应及超越
现代大学制度是适应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从纵向的时间维度来看,现代大学制度应当既具有适应性,又具有超越性,是适应性与超越性的逻辑统一。说其具有适应性,是因为现代大学制度不是无中生有的,也不是脱离现实根基的,而是在继承传统、适应现实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说其具有超越性,是因为现代大学制度不是毫无原则地完全“适应”社会和大学的双重现实,而是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基于大学的批判理性和理想追求,以及社会的超越性需要而不断探求大学发展的新的可能性。就后者而言,现代大学制度可以说是一种超越性存在,具有理想特性。事实上,现代大学制度之适应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不仅体现在单所大学、某一地区或国家大学系统的层次上,而且还体现在世界范围内的大学整体发展层次上。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主动适应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改革发展趋势的大学制度。所谓主动适应,就是完整体现大学的本质特性,在充分发挥大学自身价值判断基础上的适应,而不是不加选择和判断的被动适应。主动选择和适应,既指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现实特点的适应,也包括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发展趋势的适应。在某种意义上,主动适应也意味着超越和批判,这是大学精神的具体体现。大学是有独立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的,特别是在教育和文化价值方面,大学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适应现实文化,更在于超越现实文化,批判现实文化,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作为新时期大学制度的发展目标,必须具备突破和超越两个特征。突破和超越的内容是多方面、全方位的,甚至是基础性的。其中既有思想理论方面的内容,也有组织制度方面的内容,还有文化、传统、习惯、风气方面的内容。
消除现实大学制度中的行政化思想和意识,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需要突破和超越的核心。首先,在大学的定性问题上要实现突破。消除将大学确定为政治附庸的观念和意识,确立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确立大学为依据知识和文化逻辑活动的学术和文化机构的观念,为借鉴和吸收世界先进大学制度破除障碍。这实质上是对我国大学长期继承的政教合一传统体制的超越,是对我国大学从创办时就确定的工具性功能观念的超越。显而易见,对前者的超越是应该建立现代国家的教育及大学法律制度,以法制的原则确定教育与政治及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对后者的超越是应该变单一的工具性需要为意义性与工具性有机结合的大学功能观念,使大学的地位由被动性的附庸地位上升到能够自主决定自己活动的主体位置,真正地获得法律赋予的独立地位、权利、尊严及责任。
其次,对大学思想和制度的历史性突破和超越。我国现在大学制度的思想来源大约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合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从苏联移植来的党政不分思想,二是改革开放以后从西方输入的经济管理思想。这两种思想的交互作用,衍生出现实大学中的两种显著的现象,一是以政治意志和需要为主导的行政化现象,一是以功利和工具意识为主旨的技术化现象。这两种现象的共同特点和作用,就是消解大学中教师的作用和权威,抑制大学中的高深学问研究,忽视大学普世性的真善美人格追求,使大学活动平庸化,使大学的价值和意义虚无化。对其超越必然要触及大学与政治的关系,因为这是进行大学制度改革最核心也是最为严峻的问题。是否敢于直面大学与政治的关系,能否处理好大学与政治的关系,将是对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勇气和教育智慧的考验。而如果不能突破大学对政治的附庸性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将无疑成为空谈。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对中国文化进行适度的突破和超越,吸收西方文化的优长来弥补自身的短处。大学源于西方,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大学制度亦在其中。但组织制度的移植易,理念文化的传播则难。换言之,制度也许有普适性的,但文明必然是民族性的。同一种制度在不同的文明系统中必然反映着这种文明的限度。任何一种大学模式的创造必然植根于本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之中。与西方文化相比,可以看出中国文化展现出许多不同特点:从思维方式来看,西方是理性主义占主导的文化,中国则是直觉主义占主导的文化;从行为模式来看,西方是典型的扩张性的文化,中国则是典型的包容性的内涵性的文化;从价值观来看,西方文化注重对外在世界的征服,中国文化则注重内在世界的和谐。这种本质性的区别是无法调和的,任何调和的尝试都会导致双方失去各自特性的危险。但这两者却具有互补的性格,即如果一方吸收另一方的优点则会弥补自己的不足。因此,中国不应该舍弃自身的优势而完全模仿西方的模式来设计自己的路线,应该返回到自身,发挥自己的长处,吸收西方文化的优点长处来弥补自身的短处。这种互补性的存在,是建构中国大学制度的文化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