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及整体性

五、系统性及整体性

大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一方面表明其性质、宗旨、功能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逻辑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表明大学组织具有顽强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觉性和能力。在近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大学的思想、制度、文化越来越成熟,大学在其功能拓展过程中,其组织属性愈益复杂。大学的组织复杂性要求在理论源头和制度设计上应依据系统性、整体性的思维原则来思考现代大学制度。

第一,注重制度理性与价值、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对于现代大学来说,现代大学制度既是一种理性诉求,又是一种价值期待。之所以说它是现代大学的理性诉求,是因为现代大学是一个高度复杂化和高度社会化的组织机构,其正常运行和持续存在需要现代大学制度的维护和支撑;之所以说它是现代大学的一种价值期待,是因为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现代大学有着极为特殊的价值使命,它应当在变化的社会中保有永恒不变的信念与追求:维护学术价值,坚守学术立场,捍卫学术标准,呵护学术灵魂。现代大学需要承载和保障这种特殊价值使命的制度即现代大学制度。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代大学制度既不是单纯的技术性规范,也不是纯粹的价值性规范,而是技术性规范与价值性规范的有机统一。质言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保护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得以实现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在核心精神价值理念的构筑,本质是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的展现。现代大学制度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体。从形式方面看,无论我们怎样理解大学制度,都无法否认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大学制度是借以协调、制约和干预不同大学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工具性存在”。但从本质来看,这种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应当全面服务于大学的学术目的和学术使命,始终维护和保障学术繁荣,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旨归。由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构想,来源于现代大学的理念,因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并不是具体的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思想基础及精神主旨的现代大学观念。因为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逻辑体系中,大学理念是上位概念,具体制度是下位概念,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的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大学制度则是大学理念的具体体现,大学理念的价值取向及价值水平决定了大学制度的价值向度和思想层次。所以,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前提,是通过深入的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研究,创造出先进的大学制度理论,以此作为大学制度建设的思想依据。否则,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极可能就是盲目的、权宜性的,是无法支持大学的长远发展和真正进步的。

第二,坚持外部制度与内部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与一致性。大学制度包括大学的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个维度,就大学制度的层次而言,宏观的,亦即国家层面的大学制度是上位的,微观的,亦即具体学校的办学及管理制度是下位的;一般而言,微观的大学制度要以宏观的大学制度为前提,以其提供的原则和价值取向来确定自己的制度内容。所以在大学制度建设的顺序上,宏观的大学制度在先,微观的大学制度在后。这种顺序可以说主要是欧洲国家大学制度的形成模式。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美国大学制度的形成模式:先有微观的大学制度,并由许多微观的大学制度整合出美国的“国家不管大学”(自由发展)的宏观大学制度。而在宏观的大学制度中,世界各国大学的制度虽然存在分权和集权的差异,但大学皆拥有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等基本特征方面则是没有差异的。我国大学虽然历史不长,但其形态却非常丰富。有清朝的大学,北洋军阀时期的大学,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解放区和根据地时期的大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大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大学,又可以分为“文革”前的大学与“文革”后的大学两种形态。由于我国大学在建立初期就承担了艰巨的救亡图存使命,因而其初始的“中体西用”方针就存在着轻视大学逻辑和规律的国家功利主义及工具主义意识,大学没有能够按照“世界大学通例”建立以“3A原则”为基础的大学制度,进而没有形成为学问(知识)而学问(知识)的教育和文化传统,以及保护大学教师知识及文化创造权利、尊严的组织及习惯。我国大学的历史中既有财富,也有包袱,需要我们以整体性的观念和系统性的方法解析和评价大学的现状及问题,以理性的态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至少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与普及大学基本理念应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