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 溶盐含量

12.4.2 溶盐含量

湿法处理系统的循环水沉淀前后(C-a、C-b、X-a、X-b、N-a、N-b、J-a、J-b)以及周边河水(J-c)中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如图12-11所示。C-a与C-b样品中氯化物的含量均为7 370 mg/L,循环水中溶盐含量并未在沉淀过程中减少,其值远高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限值,是A级限值的14.7倍,这表明C厂循环水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氯化物污染;水样中硫酸盐含量介于水质控制指标的A级、B级限值之间。因此,样品所在地湿式炉渣处理过程中循环水若要排放,仍需对污水中氯化物和硫酸盐进行净化控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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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1 循环水和周边河水中的溶盐含量

X厂中循环水沉淀前后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差别较大;而在其他三厂中,沉淀前后水样重金属和溶盐含量差别不大,沉淀并不能明显降低循环水中溶质含量。X-a样品中氯化物和硫酸盐的含量分别为1 180 mg/L、622 mg/L,均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而X-b样品中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均低于限值。X厂中循环水沉淀前后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差别可能与现场作业时循环水的补充水加入有关。N厂中循环水沉淀前后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值非常高,远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其中氯化物含量分别高达15 600 mg/L、19 400 mg/L,硫酸盐的含量分别高达1 520 mg/L、1 800 mg/L,循环水沉淀出口水样中含量值略高于进口处。J厂中循环水沉淀前后氯化物含量值分别为5 190 mg/L、4 350 mg/L,硫酸盐含量分别为665 mg/L、1 340 mg/L,均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总的来看,湿法处理过程循环水中富集大量氯化物和硫酸盐,并且沉淀过程并未显著影响循环水中溶盐含量。

J厂周边河水中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值远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也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不存在被污染的生态危机,表明该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湿法处理没有对周边河水造成环境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