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2025年08月10日
(四)关于“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施行“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是中医临床治疗的重要法则之一。所谓“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疾病发病阶段不同,轻重程度不同,病机变化不同,临证表现不同而因人、因时、因地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与方法,如鼓胀一病,属气鼓者治以行气消胀,属水鼓者利水消胀,血鼓者则活血利水;所谓“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发展过程中表现为相同的病机或相同的证候,则采用相同的治法,如脱肛、子宫脱垂等不同疾病则可能均为中气下陷所致,则均可采用益气升陷法治疗,补中益气汤则是其代表方剂。
无独有偶,西医临床治疗学对同一疾病也往往会因为阶段不同、程度不同和表现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如胆管结石<1 cm、症状不明显者则采用溶石或排石等保守疗法;结石>1 cm、或伴炎症反复发作者则宜手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病毒载量>104、ALT高于正常值上限2倍,则宜抗病毒治疗;病毒载量<103,或病毒载量虽然>104,而ALT、AST正常或<正常值上限2倍则也不宜抗病毒治疗而宜采用对症治疗等其他疗法等,这些均为同病异治的典型范例。而西医的对症治疗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也属于异病同治的范畴,如临床上痛、胀、咳、喘、热等症状可由多种疾病引起,而对症治疗则可能采取相同的止痛、止咳、平喘、清热等方法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