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觉与强制

3.自觉与强制

文化是人的文化。文化的不同路向和基本精神最后都必然体现和落实在实践的个体生命之中。作为禀持人生存在体验切入文化问题的梁漱溟,要他深入到个体生命中去分析不同文化精神发生作用的内在机制与实现原理,并不是很困难的。不过,单从内心体验的确难避“主观”、“武断”之嫌。所以,在30年代,梁漱溟更多地深入乡村,了解和研究中国文化实现的机制。

根据梁漱溟的研究,他认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是理性,这种理性又是只能诉诸内求自省的,因此,理性在人就是一个内在精神自觉的问题。梁漱溟还发现,中国社会不仅缺乏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在梁漱溟看来,道教只是求个体生命延长的一种类似宗教的信仰,算不得真正的宗教),而且,凡是入于中土的宗教,基本上都是要对儒家思想表示尊重的。因此,中国人可说是没有宗教的人生。那么中国人靠什么稳定人生,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和灵魂的支柱的呢?梁漱溟认为,是靠以理性精神为核心内容的周孔教化。也就是说,周孔教化虽不是宗教,但在中国却相当地起着宗教稳定人生、勖勉情志的作用。这样一来,研究中国理性主义在个体生命中的实现机制,实际上就是研究周孔教化在个体生命中的实现机制了。

在梁漱溟看来,周孔教化在中国不仅相当地起着宗教稳定人生、维系人心的作用,而且部分地起着维持社会秩序及机体正常运转的法律的作用。这样,由于理性精神,中国人避免了愚蔽偏执,所以,发展不出宗教;由于理性精神,中国人抑制了蛮强武力,法律起作用的范围极其有限,故法律制度设施不健全。梁漱溟说,这在西方人看来,十分奇怪,但在中国,则毫不足怪。事实就是这样。周孔教化下陶养出来的中国人生,既不愚蔽偏执,又不蛮强粗暴,其根本原因皆在理性。

那么,周孔教化的实现机制是什么呢?

梁漱溟认为,主要靠两个方面。一个是礼俗,一个是“自力”或“愿力”。所谓礼俗,是周孔教化在历史传衍过程中形成的文物制度、礼仪规范。它主要依靠社会上形成的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等发生作用,不过,它是外在的。所谓“自力”或“愿力”,就是道德主体内心的自觉。比如儒家教人遇事责于己而不责于人,求诸己而不求诸人,都是其表现。中国的理性精神主要起作用的方式就是这样。由于一方面是礼俗,一方面是自觉,理性精神靠这两条腿才走了二千多年。梁漱溟说:中国人的理性“只有‘反求诸己’,‘尽其在我’而已。例如不得于父母者,只有两眼转回来看自家这里由何失爱,而在自己身上用力,结果如何不得期必,唯知尽其在我,此为最确实有效可得父母之爱的方法。其他一切关系均不出此例。”于此,“一往直前的办法,强硬征服的办法,专于向外用力者于此皆用不上”。[37]向外用力,最多只能征服他的身,不能征服他的心。人的“志”不是靠武力能夺去的,就是将这个人打碎,也无法夺得他的“志”,他的心。当然,反过来推也就成立了,如果一个人的心能被武力征服,那么,那颗心就不是人心,而是动物之心。人的心没有了,就是行尸走肉,是躯壳,不是人了。

实际上,我们看到,梁漱溟所说的“自力”是与康德所谓的“意志自律”指同一个意思。只不过,在梁漱溟看来,并不需要在“意志自律”之外假定康德的那个上帝来作保证,道德本心在实践中是不依他的,是彻底自律的。那么,是什么东西能保证中国人彻底的自律而又不会导致本能冲破这种自律的栅栏呢?那就是中国人的理性的根本精神了。

梁漱溟并不否认,礼俗制度、风俗习惯也是周孔教化起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理性精神得以传衍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就是一团习惯。文化就是通过习惯得以发生作用的。文化之作为文化,在一个社会中传衍,必得要渗入到无意识层即本能、习惯的程度上,才是真拥有了某一种文化。然而,梁漱溟认为,不能因为习惯的重要性而遗忘了渗透于此种习惯的根本精神。否则,便是舍本逐末了。仅仅把周孔教化理解为礼俗制度而不同时看到其中的真精神,则“非诬即妄”。如果不切入礼俗中的根本精神,往往将其看作只是一些“处处剀切人事的许多教训”,那样的简单化,那么礼俗也就是人们攻击的“吃人礼教”、“封建遗留”等等货色,那我们对待它的态度也就不必那么复杂了。梁漱溟承认:“凡是一种风尚,每每有其扩衍太过之处,尤其是日久不免机械化,原意浸失,只余形式。”[38]但如果我们只是舍本逐末,而不是透过这些末去把握它的本,它的“可贵的精神”,那么,谁不知道去反对“封建余毒”呢?显然,梁漱溟对新文化运动中对传统文化的那些简单粗暴的态度与方法,并不赞同。他说:“假使孔子只中庸而不高明,只有许多教训和礼制而没有整个精神,一贯之道,中国的事倒好办了;——他不足以范围聪明人,聪明人很可以另开他路。”[39]结论是十分明白的,周孔教化因其渗入中国社会的机体,因此不能将其一脚踢开,只图省事。(https://www.daowen.com)

显然,在梁漱溟那里,周孔教化作为体现中国文化根本精神的主要表征,是一套复杂的有其基本指规和实现机制的价值系统,并不是摆在前进道路上的一堆垃圾,可简单地抛弃了事。梁漱溟正是有其“自力”、“愿力”,以人生切入文化,认同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他的态度与立场是自然的。相反,只停留于传统的外在形式,没有深入到文化根本精神的里层,不认同传统文化,同样,也就自然地对传统采取简单的态度了。问题的关键在“自觉”与否。

梁漱溟认为,与中国周孔教化的实现机制靠“自觉”不同,西方人由于其向前的逐求,“有对”的生活,发展了人的身的层面,即动物性的方面,这样,西方人要维持其作为人的社会,就必须强制性地限制其本能与动物性,因此,西方文化的实现与社会的维系均要靠外部的强制力。梁的这种说法显然过于绝对化了。因为仅仅靠强制力是无法维系一个社会的。西方社会的维系,除了法律,还有宗教、道德等等的力量,尤其是每个人的内在的自律。

在梁漱溟看来,西方人向外逐求,先立定个自我,然后以理智打量的态度和研究方法,获取知识,发展科学,然后征服改变对象,以满足身体欲望,这样形成向外争执的态度。但是,知识学是有限的,理智的知识难免愚蔽偏执,由此产生了基督教。宗教以强制性的力量对人生乃至社会发生作用。在社会生活领域,西方人同样禀持其向前争持的态度,都力图要战胜征服对方,宛如一个动物世界。然而,西方人毕竟也是人,要维持其社会秩序就必然要求对于身体欲望与本能强行进行限制,这样就有了法律。法律是除了宗教之外维系西方社会正常运转的另一重要杠杆。由于宗教与法律都靠外部强制的力量发生作用,控制、限定人生,维持社会,因此,梁漱溟认为这与中国靠自力维系社会不同。

撇开梁漱溟是否了解基督教徒的内心生活不谈,可以说,他对西方文化的认识仍然是从整体观出发的。在梁漱溟看来,无论是宗教还是科学、法制的健全都是西方文化与社会的一整套价值系统,是相辅相成的。其中都有一种根本精神在。不能肢节、片面地只看见一个方面。

应该说,梁漱溟对中西文化的整体认识是有自己的特色的。他虽未曾亲历西方人的生活,但凭其直觉的整体观,认识到人的精神世界是一个整体系统,不是靠手术刀这里一块、那里一块去割,就能得其精髓的。这一思想就是在今天的现代化进程中,也不无借鉴意义。在任何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人的精神价值系统相应要发生改变,但若不整体地对待精神系统,不将其拿入整个社会变化的整体中来看,则是相当危险的。在这个意义上,梁漱溟的思想诚然就是传统儒家价值系统对西方价值系统的反抗,也是对本世纪初精神危机、人生流离失所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