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生活偏胜
2026年01月14日
1.家族
生活偏胜
团体与个人是西方人面临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可以说都表现于这一问题上面。西方人之所以总会遇到团体与个人间的矛盾,乃因为他们集团生活偏胜,家族生活相对较弱。相反,中国社会人们于集团生活缺乏,而于家族生活偏胜。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梁漱溟看来,这是由于中国人禀承理性至上,人要担当起自己的全部伦理关系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人的伦理关系其实具体地就直接落实在家族关系上,然后由此以及远。所以古语说,“孝悌为仁之本”,“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无怪乎人们说“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有鉴于中西集团生活与家族生活的殊异,故而中国有所谓“族民”而无西方人所谓“市民”,有族自治或乡自治而无西方的市自治。由根本的文化精神所决定的社会构造以及生活环境的差异,从而也就使中西人民的情操习惯也自然就是两个面目了。西方人在集团生活中,养成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国家等等习惯。但在家族生活中,社会义务与责任的约束要淡薄得多。中国人在家族生活中,养成其对家族伦理的担当精神,对于身家之外的东西则漠不关心,国家集团观念淡薄得很。由此,也就使中国人缺乏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如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法制精神,也缺乏向集团社会要求民主、平等、自由等权力的观念。中国就是有法律,也难以照章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