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融国家于社会

4.融国家于社会

梁漱溟认为,中国不属一般类型的国家。从其政治上消极无为的统治表现来看,它缺乏一般国家应有的功能。在国内,老百姓与官府的交涉,仅在纳粮、涉讼两端。这是中国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社会构造所决定的。在国际上,中国缺乏对抗性。它疏于国防,重文轻武,民不习兵,几乎是“无兵之国”。而且,其于户籍地籍一切国势调查,自己通统说不清。中国人还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称“天下”。在中国,“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浑融。”[46]

中国不属于一般国家类型,于内不知有阶级,于外不知有国家,阶级意识,国家意识,皆极其缺乏。梁漱溟说,中国其实是一文化实体,中国社会是一村落社会。因此,不能靠武力法律等强制力来维系其社会秩序。中国靠什么来维持其社会机体的正常运转呢?梁漱溟认为,主要靠教化、礼俗、自力。由此,中国国家显得外弱内强。所谓的教化、礼俗、自力不过是“人类理性”在社会层面发生作用的机制,因而,中国这一文化实体的实质内容仍是理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