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伦理本位

2.伦理本位

梁漱溟认为,道德和法律虽同为维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两大基本要素,但是,它们在中西社会中各自的地位却正好相反。西方的文明不靠宗教维持便靠武力法律等外在的强制力来维持,然而中国社会既无超世间的人格神式的宗教信仰,于武力法律等强制力也薄弱,然社会秩序照常存在。从西方人的眼光看来,岂非怪事!但在中国人看来,则并不足怪。因为旧日的中国虽无宗教,却是以道德代宗教,虽法制薄弱,却是以礼俗代法律。[40]

梁漱溟承认中国传统社会也不能没有阶级的统治和剥削现象,但是,他认为,在中国文化根本精神的影响下,其统治与剥削又具有中国的特点。他说:“社会矛盾(剥削及统治),旧日中国所不能无,但它化整为零,以情代势,颇得分解缓和。其秩序,虽最后亦不能无藉于国家法律,但它融国家于社会,摄法律于礼俗,所以维持之者,固在其个人其社会之自力,而非赖强制之功。”[41]这种风尚当然应归功于中国人所特有的伦理精神与道德理性。当然,风俗教化一方面启导人自觉,另一方面也有强制之功,而不完全是自觉或自律。

中国人偏胜于家族的生活,实际上是以其伦理组织社会,将个人与团体之矛盾消融于家族之中,个人隐没于家庭。假如说西方社会中是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统一的话,那么,中国社会则是伦理本位。为何称中国社会为伦理本位而不是家庭本位呢?这是因为,伦理关系虽然具体地体现于家族关系之中,但是它却并不止于家族。人实际上生活于各种关系之中。这些关系,即为种种伦理关系。当然,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如父母、兄弟、姊妹、夫妇、子女、宗族戚党等等。但随着人的生活向外的开展,就必然会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中国人就是以这些伦理来组织一切社会关系的。如于其师呼曰“师父”,于其官长呼曰“父母官”,于乡邻朋友,则互以叔伯兄弟相呼,以表某种亲切的情谊,加重其情感与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中国自古就有所谓“天下一家”,“四海兄弟”之说。这种组织的纽带就是伦理关系,所以中国社会可说是伦理本位的社会。(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对乡村社会的风俗习惯的分析,梁漱溟看到,伦理本位在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宗教诸方面皆有其表现。他说,伦理关系中,夫妇、父子情同一体,经济上财产不分,具有共财之义;在弟兄、近支亲族间,则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有通财之义。梁漱溟还说,从某一点上看,这种伦理的经济生活,隐然亦有似一种共产,不过不是以一个团体行共产。其相与为共的,视其伦理关系之亲疏厚薄为准,愈亲厚,愈要共产,以次递减。财产不独非个人有,非社会有,抑且亦非一家庭所有,乃为其伦理关系中者所共有。这样一种社会经济伦理的结构,便使中国社会迈不开走向“生产本位”的资本主义之路。政治伦理化也使传统中国的政治结构有自己的特点,如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视一国如一大家庭。中国人但知有君臣官民彼此间的伦理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的国体关系。伦理表现于政治理想与途术方面,就是对社会福利与进步,无甚要求,其政治理想是天下太平,其内容就是人人在伦理关系上都各自作到好处,大家相安相保,养生送死而无憾。途术方面则自古倡导“以孝治天下”。就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言,中国的伦理本位恰如西方的宗教之对于西方社会。中国是伦理宗教化。当然,伦理并非宗教。伦理的宗教化,是就其社会地位及功能作用而言的。所以,中国的伦理本位亦可称为“伦理教”。因为,伦理在中国成为人生的终极关切,成了宗教的替代品,人们为了自己的伦理义务及关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中国人生,便由此得了努力的目标,以送其毕生精力,而精神上若有所寄托。”[42]这样,中国人的伦理生活就成为了人以不出世的方式而出世的生活。梁漱溟认为,人的生命本具有相反之两面:一面是从躯壳起念的倾向;另一面是超越躯壳或反乎躯壳的倾向。宗教就代表其超越躯壳反乎躯壳这一方面。宗教作为生命的终极关切之所以具有稳定人生的伟大作用,就为它超越现实,超越躯壳,不致使人生局于浅近狭小而止。但现在中国人的伦理并不离现实,同样起着宗教的作用,所以是伦理宗教化。他说:“中国之家庭伦理,所以成一宗教替代品者,亦即为它融合人我泯忘躯壳,虽不离现实而拓远一步,使人从较大处寻取人生意义。”[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