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背景

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人口众多等原因,被列为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量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如何做好水资源管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支撑我国经济社会良好、快速发展,是现今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纵观我国各省份,均面临不同的水资源问题。其中,河北省属于严重的资源型缺水省份之一,其水资源禀赋差,同时水污染严重,水生态十分脆弱,在水资源方面存在许多典型问题。河北省降水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532mm,仅为全国平均降水量的80%,且人均水资源量为307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m3的极度缺水标准;另外,由于水资源匮乏,存在严重的地下水超采现象,目前河北省平原超采区面积已达到6.7万km2,年均超采地下水50亿m3以上,超采区面积和超采量均为全国的1/3,是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并由此逐渐引发了地面沉降、湿地萎缩等一系列地质环境灾害;而且,虽然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地跨海河、辽河两大流域,但却是全国唯一没有大江大河过境的省份,水资源优势明显不足。

为应对由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的水资源需求问题,河北省政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上做了很多努力。1988年7月,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县城及以下地区征收水资源费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多年来,水资源费制度不断规范完善,构建了完整的政策体系,也形成了稳定的征管队伍,征收额度逐年增长。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水资源费制度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征收难度大、积极性不高、使用不规范、执法风险加大。主要原因是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刚性不强、取水户履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的意识不强、多部门之间联系不够密切导致管理不到位等。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征收水资源税的想法,表示要研究征收水资源税,可以试点先行,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先行探索;如果征收水资源税,一些使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就会自行调整转移甚至关闭。近年来,绿色发展及资源节约意识逐渐普及,全社会的节水意识相比过去有了极大提高,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政策,鼓励企业与个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新的税制改革方向倾向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因此在政策与思想上均为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契机。综合以上情况,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形成,因此,2016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河北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第一个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省份,河北省根据国家印发的文件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取消水资源费征收,改征水资源税。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同时对不同行业、不同水用途实行差别税率。加强水资源监控,进行水量核定并与税务部门做好信息交接,全面规范取水许可。自2016年7月1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后,河北省绿色税收杠杆作用持续发力,对抑制全省地下水超采起到了日益明显的调节作用。以水定产、适水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措施得到广泛应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河北省需对近年来的税改工作进行总结,对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提炼和挖掘,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水资源税改革经验,为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全国实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