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的保障工作

四、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的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参与水利核准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需要有明确规定。一方面,可探讨适度增加水资源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确保人员工资有保障;另一方面,“取之于税、用之于水”,考虑将征收所得水资源税通过相关项目或其他方式返还到水资源管理中,做到专款专用。在农业纳税人管理中,若采用以电折水的方法,则其法律地位需要明确。从法律层面应界定其科学性和实用性,规范电力部门和水利部门协作机制,对以电折水的全过程做出详细规定,这样才能确保在实际执行时有法可依,推动改革的顺利实施。另外,在线监控运行维护的职能定位和管理经费需要明确。需要明确规定在线监控的运行维护由谁负责,以及经费来源,这是确保后期管理规范的关键。做好分工,明确每一项职责所在,才有助于提高监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从建立的示范效应评价指标体系角度分析,水资源税改革保障工作主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取水许可证发放率和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知晓程度等关键指标。其中,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用来表征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税改革的支撑程度;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越大,说明该地区经济越能支撑进行水资源税改革。通过标准划分将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能支撑水资源税改革定为较优值0.8,而在推广前必须满足这一较优值,才能有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取水许可证发放率用来表征当地水资源管理者对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发放取水许可证书的比例;该指标越大,说明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越高,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越多,政府在水资源合理管控方面能力越强。通过标准划分将取水许可证发放率60%定为及格值,而在推广前必须满足这一及格值,才能有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知晓程度用来表征公众对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的熟悉程度;该指标越大,表示公众对该政策越熟悉,越有利于政策在基层的实施与开展。通过标准划分将公众对水资源税改革政策一般了解定为及格值,而在推广前必须满足这一及格值,才能有助于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