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的基础知识[35]
(一)水权的概念
水权即水资源产权,是产权理论在水资源配置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以水资源作为载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它反映了由于水资源的存在和对水资源的使用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从概念分析,水权包含以下含义:
(1)水权是以水资源作为载体的一种行为权利,它规定了人们面对稀缺的水资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通过这种行为界定了人们之间的损益关系,以及如何向受损者进行补偿和向受益者进行索取。
(2)水权的行使需要通过社会强制来实施。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稀缺和用水矛盾的加剧,因为法律、法规等制度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成为水权行使的主要保障,能够有效地降低不确定性,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从而提高水权在水资源配置上的效率。
(3)同产权一样,水权也是由一组权利所构成的集合体,而不仅仅是某一项单独权利。目前,需要深入研究的是应该怎样对水权的权利集合进行细致划分、水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由于研究者的研究目的和需求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水权学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一权说”“二权说”“多权说”。
(二)水权转让
水权转让,是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水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进行的转让行为,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初始水权是一种静态的产权,而水权转让则是在初始水权界定的基础上,让其进入水市场,再次进行水权的二次分配,通过市场的交易使其权属关系发生转变,使水权不断流向需求方。
水权转让是水权管理的目标之一。水权管理的总体思路就是首先实现水资源产权化,即成为水权,接着再实现水权的资本化,让水权进入市场进行流通。水权转让是水权资本化的体现,水权像资本一样按价值规律流动,从而保证水资源有序高效地配置。水权转让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来进行,如水权的征购、征用和行政调配等,但通常意义下的水权转让指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水权交易等市场行为。
水权转让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大幅提高了水权管理的灵活性和高效配置水资源的能力,这也是近年来可转让的水权制度在各国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三)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是界定、划分、配置、实施、保护、管理和监督水权,确认和处理各个水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是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水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通常,水权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对构成水权的各项权利的权益、责任和义务进行规范,对水权的内容、取得方式、转让条件、转让程序等一般原则做出规定;建立水权转让机制,规范水权转让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水权的归属、权限范围和取得水权的条件在程序规范、组织规范、实施规范等方面建立完整的制度,即对各种水权的获取和转让行为均制定出严格的程序,对各种水权的获取和转让的执行者也应有严格规定,并制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约束和保障;对水权的转让价格也应有一定的管制,在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控。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水资源条件和政治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形成了不同的水权划分和管理模式,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水权制度。从法学角度来看,可将水权制度划分为依靠法律约束的水权制度和依靠传统约束的水权制度两类;从权利主体来看,可将水权制度划分为私有水权制度和共有水权制度两类;从水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来看,正经历着从私有水权制度向共有水权制度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