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模式”在广东的示范效应评价

三、“河北模式”在广东的示范效应评价

(一)计算过程

根据广东省目前的水资源禀赋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教育水平等综合情况,对水资源税改革3年后达到的效果进行预估,得到20个评价指标特征值,并确定了每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由此计算出每个准则层的得分,见表8.11。

根据表8.11中广东省指标得分及对应权重,计算得到“河北模式”在广东省的示范效应度,按照表中示范效应评价等级,得到广东省的评价示范效应等级,见表8.12。

表8.11 广东省示范效应评价指标得分及对应权重

表8.12“河北模式”在广东省的示范效应度及等级表

(二)结果分析

由表8.12可知,“河北模式”在广东省示范效应度为0.698,示范效应等级为较高水平,其主要原因是在某些方面水资源税实施不到位或对水资源税改革的不适应。从指标层面来看,水资源现状适应度得分只有0.34,得分较低主要是因为广东省地处南方沿海地区,并不缺水,对水资源税改革的迫切程度较低,且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快,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得分为0.83,得分高主要是因为广东省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水平在全国前列,其雄厚的资金能够有效支撑水资源税改革过程的顺利实施,且能够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保证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也能有效促进水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除此之外,地下水开采量占比、地下水水资源税占比两个指标得分分别为0.90和0.82,得分较高主要是由于广东省地下水资源量开采合理,且地表水资源量能够基本满足用水需求,对地下水需求较小,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地下水。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压采地下水,因此在这方面的指标得分较低。其余指标都处于中等水平。整体来看,广东省作为南方的代表省份,对水资源税改革的进一步实施还需要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