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发展前景
目前,水资源税改革本身的制度机制体系已经初步完成,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从对水资源税改革的综合效果评价来看,综合得分为0.79,改革效果良好。总体来看河北省大部分地市改革效果属于良好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改革的成效,但0.79与最好的状态“1”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价格传导机制问题、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划定和经费保障问题、农业生产用水以电折水系数测算问题、水资源税收入分成问题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及时调整解决。
下一步,要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试点后续工作,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以优异成绩迎接我国的美好未来。未来工作中,首先,要完善试点推广模式。立足水资源税改革于2017年12月1日扩大试点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补齐短板、梳理经验、总结论证,为全国推进改革提供借鉴。其次,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查分析试点政策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用水方式,鼓励使用免征水资源税的中水和税额标准较低的地表水,发挥政策正向引导作用。最后,重视深化水资源税及配套改革。落实水价调整、水价补偿等机制,确保城镇供水平稳运行;科学制定农业用水以电折水系数,加强农业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促进农业节水发展。
目前水资源税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针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应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在征税依据上,对于用水计量困难情况,除采用取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计算税额,为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依据。在征收模式上,明确用水户自主申报,税务按照申报用水量收税,水利部门对用水户申报的用水量进行监查,对发现的用水量不实问题,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针对城市管网公共供水,各地应制定征收办法,明确城市居民及其他管网用水户不作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其用水费用仍以自来水公司取水环节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