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整体效果定性分析

一、水资源税改革整体效果定性分析

(一)水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一方面,充分发挥了税收的刚性作用,通过引入强有力的税收约束机制,取水许可发证率低、计量设施覆盖不到位、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及城区自备井关停执行困难等基层水资源管理难题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水资源配置调控手段从区域控制宏观环节到取用水户管理微观环节间的有效传递和贯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全省共补办取水许可证4500余套,取水许可证发放率提高到95%以上,规模以上非农业纳税人取水在线计量监控率达到90%以上。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充分体现出税收的严肃性、权威性。两年来,通过新的征管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措施,实现政策上全覆盖、征管流程上无死角,有效扭转了水资源税改革前水资源费的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堵塞了征管漏洞。截至2019年6月,河北省纳入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数量共有2.28万户,申报水资源税58.39亿元,计税取水量70.21亿m3。另一方面,水资源管理部门自身的管理基础能力得到提高,以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取用水户的名单化管理和取用水量的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厘清全省非农和农业用水的基础信息台账,系统提高区域水资源数据统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有力提升全省水资源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同时面向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需求,河北省大力推进非农取水在线监控升级建设,到2018年年底年取水量5万m3以上非农取用水户全部实现依据在线监控数据征收水资源税;此外,伴随“以电折水”工作的全面布局,河北省有望实现农业用水计量全覆盖。

(二)节水动力得到激发

节水主动性提高,一方面,由于水资源税改革之后,不缴纳水资源税从原来的“违规”变为“违法”,刚性约束更强;另一方面,由于实施水资源税后,价格有了明显增加,为了降低成本而节水,高耗水企业纷纷转变粗放的用水方式,开展产业转型和技术革新。改革中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引导企业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据水利部门统计,2017年全省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使用量超过6.16亿m3,同比增长3%。如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投资2.32亿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采;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与相关企业合作,拟对超滤膜、反渗透膜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更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降低新水取用量;邯钢公司通过提高中水品质实现污水全回用、采用新技术对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等系列节水措施,取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了3.24%。

(三)用水结构配置得到优化

基于河北省是全国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地区的客观实际,河北省确定“五高五低”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对地下水从高征收水资源税,并按照超采水平划定倍增税额标准,引导取用水户主动调整水源结构,鼓励优先切换南水北调等地表水源,大力挖掘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据统计,2018年全省约有1000余户纳税人不再抽取地下水,转用地表水或自来水,各地共关停自备井、关停城区自备井5416眼,在多种节水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同比下降14.7%。以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为例,将原有地下水源井全部关闭,率先实现工业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并投资建设高标准的水处理中心,预计每年可节约新水1460万m3;华电石家庄热电公司在再生水短期内无法通水的情况下,积极谋划南水北调直供工程,年减少城区地下水开采量约1500万m3;唐山三友集团将取水水源切换为公共管网自来水,地下水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降到改革后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