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水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
(1)从资源税税收角度看水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仅有自然矿石资源、原油、天然气等资源在法律层面强调了国家的所有权,忽略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政府机构对水资源的管理权,有可能会导致对水资源的破坏。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而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水资源税并入资源税后,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目。
(2)从水资源费征收弊端来看水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水资源费由于没有统一规范,导致各地区差异很大,征收项目繁多。从实行多年的成效来看,水资源收费制度存在多种弊端,导致水资源费收取困难的现象屡见不鲜,从长远看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水资源税改革的现实意义
(1)水资源税改革不增加生产、生活合理用水的负担。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由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开征后,河北省水资源费标准降为零,对于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只是将原来的缴纳水资源费改为缴纳水资源税。但水资源税改革对高耗水行业起到了抑制作用。此次水资源税改革后,因为部分地区属于地下水超采区,企业使用每立方米的地下水大概需要交纳4元的税,这使得企业用水成本增加了一倍,倒逼企业下一步加大技改和生产工艺的提升,使用水量降下来,只有向节能化方向转型,才能减少企业成本。
(2)水资源税改革有效堵住偷逃漏洞。以往征收水资源费虽然有名目,但实际上并不好征收,逃费现象严重。以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收缴、财政部门管理、价格部门监督。因此,收取水资源费涉及多个部门,往往不好协调,难免各自从部门利益出发,造成责任缺失现象严重,影响水资源费的征收。同时,水资源费强制性与规范性较弱,容易使水资源的开采者与使用者忽视了节约用水的作用,也制约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导致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问题日益严重。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可以利用税收刚性手段,有效调节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