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类管理模式

三、两类管理模式

两类管理模式为:非农纳税人管理模式和农业纳税人管理模式。另外,还有水资源税改革信息管理模式。

(一)非农纳税人管理模式

非农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管理范畴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用于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和除农业生产以外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具体对象包括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工商业自备水源取用水户以及达到千吨/万人以上规模的农村集中供水单位。

非农纳税人水资源税管理典型模式包括以下方面:

(1)基于水利、税务部门协助机制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建档工作。非农纳税人信息建档以水利部门取水许可台账信息为基础,通过水利、税务部门间的信息移交和联合核查,共同建立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档案,同时积极调动宣传和信息比对技术手段,强化对未纳入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的排查工作。

(2)核定水资源税纳税人征期取用水量。非农纳税人严格依据取水计量设施核定取用水量,通过统合纳税人网上水量申报、取用水在线监控系统以及水资源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等管理形式,准确、及时、高效完成水量核定工作,并以水量核定书为信息传递的载体和纽带,实现水利和税务部门间的职能交接。

(3)做好水资源税支撑性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管理制度,对超计划用水户的超用水量按照2~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取用水户的全部水量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有力落实了水资源税对取用水行为,特别是不合理、不合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引导取用水户形成合法取水、节约用水的规范意识。

(二)农业纳税人管理模式

农业水资源税采取年度征收方式,纳税人的管理范畴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取用水户。具体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

农业水资源税实际取水量核定实行差别化处理,水产养殖业和畜牧业取用水户、使用地表水的种植业和林业取用水户以及其他具备水量计量条件的用水户依据取水计量设施核定实际取用水量;使用地下水且不具备计量条件的种植业、林业取用水户,采取以电折水模式,依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灌溉用电量数据核算实际用水量。以电折水系数参考成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单位依据实测数据和历史观测数据确定,各县县级行政单位依据参考成果为本辖区合理选定一个或多个以电折水系数,选定结果经市级审查、省级备案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统一发布。

农业水资源税应税水量为取用水户实际取水量减去免征税水量,农业用水户的免征税水量测算依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单位用水限额标准和通过调查确定的农业生产规模确定。单位用水限额应与区域农业生产习惯相适应,同时体现较高的农业用水效率水平,实现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优化农业用水效率相统一。

(三)水资源税改革信息管理模式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是一项涉及部门多、面向对象广、时效要求强、精度需求高的系统性工作。在实际征管流程中,水利、税务、电力等各管理部门内部,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各管理部门与水资源税纳税人之间构成了复杂的业务交互关系,业务流程长,数据量庞大,对面向多部门的信息协作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河北省为破解以上难题,组织开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面向水利、税务和纳税人的不同用户需求,采用B/S网络架构,依据“统一平台、三级应用、四类用户、角色适应、职权对等、账号管理、实名操作”的总体设想,以全面提升水资源税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出发点,以切实服务水资源税纳税人、降低管理部门流程成本为落脚点,面向水资源税改革的新模式和新要求,统筹水利、税务部门优势管理路径,按照“业务线上化、过程自动化、信息同步化、管理扁平化、职权清晰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系统打造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的云端业务平台。

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全面形成了以非农水资源税“纳税人在线申报、计量数据在线接入、水利部门在线核定、水量核定书在线传递、税务部门在线监管”的“五在线”和农业水资源税“以电折水自动测算、监测水量自动核定”的“两自动”为标志的水资源税水量核定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