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河北省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在多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由省政府细化分类征收范围或提出征收标准建议,由税务机关征缴水资源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取用水管理基础工作。通过借力部门联合协作及税收的强制性,更好地推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税改革可以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进而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水资源税改革是资源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税制结构的重要一步。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已实施三年,在这三年里河北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探索,虽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针对典型问题也出现了很多较好的解决方案。总的来讲,对水资源税改革进行深入研究与高度总结,分析税改的良好效果,有利于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到税改的过程中;有利于鼓励使用地表水,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的问题;政府部门通过征收水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有利于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对河北省三年来的水资源税改革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可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通过清费立税、理顺税费关系,建立完善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税收管理制度,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体制保障。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扩大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增加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为调动试点省份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是改革中的一项伟大创举,通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成效显著。为使水资源税改革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发挥重要作用,有必要系统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典型模式并分析评价其示范效应,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作为起点,推广至其他省份,以提高全国的水资源管理水平,对推动河北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