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模式”在新疆的示范效应评价

四、“河北模式”在新疆的示范效应评价

(一)计算过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的水资源禀赋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教育水平等综合情况,对水资源税改革3年后达到的效果进行预估,得到20个评价指标特征值得分,并确定了每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由此计算出每个准则层的得分,见表8.13。

根据表8.13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标得分及对应权重,计算得到“河北模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示范效应度,按照表中示范效应评价等级,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评价示范效应等级,见表8.14。

表8.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效应评价指标得分及对应权重

表8.14 “河北模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示范效应度及等级表

(二)结果分析

由表8.14可知,“河北模式”在新疆示范效应度为0.529,示范效应等级为中等水平,其主要原因是新疆整体水平都比较低,地处西部偏远地区,无论是税改适应、监控能力、管理水平、公众认知、纳税成效方面都较弱,导致实行水资源税改革会有很多的困难和阻力。

从指标来看,水资源现状适应度得分最低,仅为0.29,其主要原因为:新疆人均水资源量4000m3,为全国人均水平的2倍;水资源丰富,且多为地表水,地下水超采情况较少,新疆整体水资源现状对水资源税改革的迫切程度并没有那么高。除此之外,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得分也低,仅为0.35,主要是因为新疆地处西部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而水资源税改革前期工作中,需要当地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来保证水资源税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等经费的正常支出,而新疆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支撑水资源税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顺利进行。同时,因为新疆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备,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导致监控能力相对较低,影响水资源税改革的正常运行;新疆地理位置偏远,导致在人才培养方面相对落后,政府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会因此大打折扣,在管理时出现一些问题,如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较低等问题。整体来看,新疆作为西部代表,对水资源税改革的进一步实施还需要政府加大重视和投资,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因此“河北模式”在新疆的示范效应效果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