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资源税改革情况总结

二、承德市水资源税改革情况总结

2016年7月1日启动水资源税改革以来,承德市积极推进水资源税试点工作,组织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启动水量核定,全面开展纳税人清查和打击非法取用水专项行动,开展农业机井调查、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超限额水量核定与征收,保障了试点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征管长效机制,重点推进水资源税在线监测信息联网,完成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取水量在线监测。水务、地税、电力部门协同推进农业水资源税超限额水资源税征管工作,实现了既定目标,提升了水资源税管理质效。截至2019年8月,全市累计登记非农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1340条,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6749条,2016年至目前关停自备井540眼,新增节水设施投资751万元。2019年1—6月,共入库水资源税5113.37万元,同比增效55.83万元,增幅12.2%。截止到6月,共入库水资源税64379万元,同比增长15%。2018年度,每月申报户数、申报纳税税款比开征初期均增长一倍多。

(一)改革试点工作评估

1.加强领导,建立共享机制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财政、水务、税务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依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承德工作实际,快速制定了《承德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限,经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后,立即下发全市执行,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市水务局与财政、地税部门密切联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有关政策,建立了月会议、旬通报、周联系和随时沟通的会商机制,形成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试点工作机制。

2.创新工作方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1)依法移交,舆论宣传到位。全市调配60名工作人员,出动车辆300台次与地税部门联合成立13个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工作,累计移交非农取用水纳税人取水信息1435条。同时通过在电视、报刊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及印发政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水资源费改税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水资源税改革氛围。

(2)创新方法,做好水量核定工作。一是设立水资源税水量核定专用窗口,采用微信、计量设施照片等形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了纳税人能够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水资源税。同时还设立了水资源税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向纳税人解答水资源税问题。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将纳税人取水信息录入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与税务征缴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水量核定和确认书一并通过计算机打印并传递税务系统,避免了手工多次重复工作,降低了出错概率,保证了税务部门水资源税征期的正常征缴。

(3)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取水。会同地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取水户情况,将符合纳税条件的取水户全部移交税务部门,确保水资源税税源征收管理最大限度覆盖。全市累计清查取水户1500余户,累计下达限期补办和整改通知400余份,立案查处非法取水案件2起,对38家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取用水户列入自备井关停计划,限期关停,有效震慑了非法取水行为。

(4)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承德市水利局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1000万元,开展水资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平台建设,全市累计建成非农取水户在线监测点814个,对年取水量5万m3以上的取用水户在线监控,取用水户水量核实和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5)积极做好农业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和《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深入各县开展以电折水折算系数测定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培训暨动员大会,并将国家、省、市等有关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印发成册,指导各县区开展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全市累计核查农业用电户23905户,合计认定6749户,合计限额核定数量为6749户,并全部录入河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累计核定农业取水量2270万m3

(二)改革试点效果分析

1.费改税效果明显,节水投入成效突出

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后,企业计量设施基本全面覆盖,企业根据自己水表读数,日渐发现用水量比自己计划大很多。为了节约用水,企业从多方面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通过几个月的试点工作,承德市个别企业找到新的水源,以前视而不见的疏干水也成为企业的宝贝,地表水、中水也都在利用之列。通过水资源论证,承德市部分企业进行了水源切换工作。其中:宽城双隆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相邻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地理优势,优先将中水接入,每年节约地下水资源80余万m3;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井下的疏干水利用到生产中,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还减少地下水使用量70余万m3;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瀑河地表水,全面节约了用水成本。避暑山庄酒业集团公司投资7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循环水利用系统,年节水54万m3,按照水资源税标准计算,直接节省成本113万元,节水效益明显。

双隆矿业有限公司属于铁矿采选业,坐落在宽城县板城镇西里杖子村,为了充分使用再生水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使污水资源化,节约地下水资源,少缴水资源税降低企业税费成本,该公司与宽城奥能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用水协议,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作为生产水源,每年支付再生水使用费用43.2万元,2017年1月起该单位开始使用污水再生水,每年利用中水约40万t,减少地下水开采量40万t。

2.取用水户纳税和节水意识明显提升

费改税前,由于水资源费属于行政规费类收费,执法刚性不强,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缴费人缴费意识淡薄。水资源费改税后,水资源税按照税收征管法严格征收,取用水户纳税意识明显加强,同时纳税人节水意识也明显提高,受税率影响,取用水大户自觉调整用水结构,优先取用中水,用中水置换地下水用于生产用水,节约宝贵的地下水资源,减少新水取水量,同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3.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压减地下水开采

自水资源税改革以来,为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强化依法用水管水意识,规范依法用水、管水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纳税人清查、打击非法取水、城市自备井关停等专项行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无证取水、无计量用水等违法取用水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用户,限期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对符合关停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近几年全市累计关停水源井540眼,地下水开采得到进一步规范。

4.水资源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实现水资源费改税的平稳过渡后,征税对象依然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看似不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却有较大不同。最明显的是强化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纳税人纳税前必须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做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财政、税务、水利三个部门共同构建了“水量核准、納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形成征税治水的强大合力,有效提高了用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