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模式”在河南的示范效应评价

二、“河北模式”在河南的示范效应评价

(一)计算过程

根据河南省目前水资源税改革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对20个评价指标特征值进行赋值,并确定了每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由此计算出每个准则层的得分,见表8.9。

根据表8.9中河南省指标得分及对应权重,计算得到“河北模式”在河南省的示范效应度,按照表中示范效应评价等级,得到河南省的评价示范效应等级,见表8.10。

表8.9 河南省示范效应评价指标得分及对应权重

表8.10“河北模式”在河南省的示范效应度及等级表

(二)结果分析

根据表8.10可知,“河北模式”在河南省示范效应度为0.768,示范效应等级为较高水平。其主要原因是河南省与河北省为临近省份,水资源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都是缺水省份,且都是农业大省,对地下水开采强度较高,因此对水资源税改革的迫切程度均较高。并且河南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多次组织政府部门人员去河北省调研学习,在水资源税改革方面有一定的经验且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整体来看,“河北模式”在河南省示范效应效果较好。

从评价指标来看,河南省各项指标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尤其是政策适应度、纳税人适应度、水资源性现状适应度、在线计量监控项目完成率、纳税人水量核定完成率、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的执行度等所占权重较大指标得分较高。其中农业纳税人认定率指标得分最高,为0.87,说明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农业方面投入精力较多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从准则层面分析,水资源税改革适应得分最高,一方面是因为水资源税改革适应程度所占权重较大,另一方面因为其准则层内的4个指标得分均较高;而监控能力、管理水平的综合得分处于中等水平,一方面因为其所占权重不太高,另一方面因为每个准则层内的指标得分处于中等水平;公众认知、纳税成效得分最低,一方面因为准则层所占权重较低;另一方面,其准则层内的指标得分较低,如地下水开采量占比、地下水水资源税占比得分分别为0.45和0.40,远低于其他指标得分,导致纳税成效的得分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