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资源税改革方面
2025年09月26日
一、农业水资源税改革方面
(一)征管成本过高问题
(1)国家统筹考虑农业水资源税征管实际问题和征收意义,开展农业水资源税综合评价工作,以及开展将农业水资源税税额标准降为零的可行性研究。
(2)考虑能否将农业水资源税交予电力部门代收代缴。
(3)将水资源税的征管模式调整为“纳税申报、税务征收、水利稽查、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水利部门随时稽查,这样就减轻了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征管成本。
(二)计量监控设施覆盖率不高问题
(1)由政府部门组织专业的研究小组,对以电折水的系数进行深入分析,不断修正,使其计算得到的结果在可接受范围内,并逐步简化计算过程,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2)在水资源税改革初期,各种计量设施并不完善,而农业分布范围广,很难全部使用智能化水表,也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以电折水是目前最为科学的计量方法,有助于推动改革的顺利实施。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实施,可分区域地将农业用水户集中供水,安装智能化水表,直接监测用水量,以代替目前的以电折水。
图6.1 水资源税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