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的示范效应

二、水资源税改革的示范效应

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试点模式初步形成,改革举措亮点纷呈;调控作用更好发挥,节水意识普遍增强;水源管控全面加强,用水结构显著优化;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干部队伍得到锻炼,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接下来在现行的水资源税改革政策基础上,分别从水资源管理强度、水资源管理能力、水资源管理态势三方面,分析研究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

(一)水资源管理强度

水资源税作为一种经济杠杆,通过费改税这一方式显著提高了水资源管理的强度,具有刚性约束作用,在全国都具有示范效应。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倒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可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水安全。从试点来看,与征收水资源费时期相比,税收刚性作用发挥明显,抑制了地下水超采、促进了企业转型发展,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水负担保持不变。

税收刚性作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税收入与原水资源费收入相比增收明显,月均增收11%。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通过加强与水利部门配合,加大联合开展取水户核查和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加大征管力度,将更多的取水户纳入征管。水资源税纳税人从改革初期的7800户增长为1.6万户,增长一倍多。

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压减地下水开采。自水资源税改革以来,为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强化依法用水管水意识,规范依法用水、管水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人清查、打击非法取水、城市自备井关停等专项行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无证取水、无计量用水等违法取用水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用户,限期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对符合关停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据统计,2018年全省约有1000余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转用地表水或自来水,各地共关停自备井关停城区自备井5416多眼。在多种节水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同比下降14.7%。

(二)水资源管理能力

通过水资源税改革,使得水资源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能够提高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对其他地区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自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北省立足于为全国试制度、趟路子,扎实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与财政、水利等部门密切协作,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税源管理与征管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强化基础取用水信息核查管理,加大收入运行、政策执行及涉税疑点信息监控力度,有效提升了水资源税管理水平。在实践中注重水资源税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协同推进,积极探索以“税收共治”为主要特色的征管模式,得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全国下一步有序扩围提供了借鉴。

促使水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中,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密切协作,联合对取用水户进行逐户核查,及时交接有效取用水户档案,建立管理档案,摸清了水资源税纳税人底数。对不规范取用水等问题,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强化了对违法取用水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促进了水资源规范管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全省共补办取水许可证450余套,取水许可发证率提高到95%以上;规模以上非农纳税人取水在线计量监控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9年6月,全省累计2.28万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纳入税收管理中。

(三)水资源管理态势

水资源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对各种取用水的控制,是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一步,顺应了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水资源税改革使得取用水户纳税和节水意识明显提升。费改税前,由于水资源费属于行政类收费,缴费人缴费意识淡薄。水资源费改税后,取用水户纳税意识明显加强,同时纳税人节水意识也明显提高,受税率影响,取用水大户自觉调整用水结构,优先取用中水,用中水置换地下水用于生产,节约宝贵的地下水水资源,减少新水取水量,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实现水资源费改税的平稳过渡后,征税对象依然是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看似不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却有较大不同。最明显的是强化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纳税人纳税前必须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做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财政、税务、水利三个部门共同构建了“水量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形成征税治水的强大合力,有效提高了用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