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后的“河北模式”内涵解读
2025年09月26日
二、改进后的“河北模式”内涵解读
正常运行后的水资源税征收以“纳税申报、税务征收、水利稽查、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为核心内容。其中的“水利稽查”顾名思义就是水利部门针对存在异议的地方进行检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突击核查,另外可在一定区域进行抽样随机检查,总之是一种监督性工作。“纳税申报”在前能够充分体现纳税人的积极性,将“水利核准”调整为“水利稽查”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体现。在水资源税征收正常化后,纳税人积极性提高,对改革内容比较熟悉,这正是不进行“水利核准”、让其自主申报的好时机,是推进诚信社会向前发展的一项举措;将“水利核准”调整为“水利稽查”使得水利部门从执行层上升为监管层,减小基层水利工作者的工作量和工作经费负担,更能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
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阶段正是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的关键时刻,目前的“河北模式”是根据改革之初的各项工作全面总结得到的,其中将“水利核准”放到首位,体现了各级领导部门的关键指引作用,运用政府的强制力从一定程度上督促水资源税纳税人按要求缴纳相应的水资源税,以避免因纳税人不够积极而影响工作的推进。但是,缴纳水资源税毕竟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如果只依靠政府部门人员,很难将工作做好,况且各部门人员数量并不充裕,在短期内很难核定完大量的用水及缴税数据。因此,随着改革的进行,需要逐步调整为“水利稽查”并后置。调整后的模式以水资源税纳税人主动申报为前提,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强调针对水资源税缴纳的监管作用,提高水资源税管理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这使得纳税人与政府部门人员相互合作,共同配合,将缴纳水资源税这一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