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资源税改革方面
(一)水资源税征管成本过高
河北省农业水资源税于2018年4月顺利开征,实施后在水量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征管工作的人员投入及资金成本过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投入近30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税征管,截至2018年,征收税款总计576万元,仅为总投资的20%左右。征管工作的困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纳税人数量多,核定工作量大。工作中,全省对58万户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进行逐一核定,筛选了超限额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并计算确定了税基。另一方面是由于农业用水复杂,纳税人积极性不高。农业水资源税税源分散、人数多、税额小,未进行税务登记,寻找困难,且大多存在抵触心理,主动申报率极低,极大地增加了征管成本。
另外,针对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农业纳税人,河北省采用了以电折水的计量方式。承德市累计核查农业用电户23905户,合计限额核定数量为6749户,只占总核查数的28%,登记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6749条,累计核定农业取水量2270万m3。由于全市灌溉机井数量繁多、地域分布广,农业用电户配合度差,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户登记信息因时间过久,实际用电情况与登记信息不匹配等原因,导致在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中由于时间紧迫造成认定结果不精准,且每年用电情况各有不同,如果每年按户现场核查,势必造成水资源现有管理人员所承担的任务过重。
(二)计量监控设施覆盖率不高
河北省优先推进非农在线计量监控项目建设,在非农方面的计量监控设施覆盖率较高,而农业方面的计量监控设施还需加快建设,提高覆盖率。其中对于计量监控设施未覆盖的地区采用以电折水的计量方法,以电折水系数通过典型机井量测、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以各地区的平均值和区间范围值的形式给出。虽然水利部门在农业水量核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采用的以电折水系数在实地量测时,受到当地水资源条件、量测时间、量测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典型机井也并不能准确代表其他的机井,例如整个定州市的以电折水系数平均值是4.33,整个辛集市的以电折水系数平均值是2.56,虽然已经足够细化,但还只是一个代表值,计算得到的用水量也具有一定的误差;且此方法需要依托电力公司提供的电量数据进行核算,需要供电部门的紧密配合,可能存在电力部门配合程度不高的问题,并且自身电表等设施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用电量数据的准确性存在不确定性;加上农业用水的复杂性以及各个农户的实际情况不同,导致农业水资源税改革进展缓慢,矛盾突出,成效并不明显。最后,以电折水并没有法律依据,其权威性可能会受到质疑,增加了执行的困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