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模式”在河北、河南、广东、新疆的示范效应对比分析

五、“河北模式”在河北、河南、广东、新疆的示范效应对比分析

(一)总体结果对比

由表8.12~表8.14分别得到河南、广东和新疆的示范效应度和示范效应等级,见表8.15。

表8.15 “河北模式”在河南、广东和新疆的示范效应度和示范效应等级对比表

由表8.15可知,“河北模式”在河南和广东的示范效应度等级均为较高水平,但河南的示范效应度要比在广东的示范效应度高,因为河南地理位置与河北相似,其水资源禀赋条件也相近,都为比较缺水的省份,且都为农业大省,对地下水资源开采比较严重,因此“河北模式”的水资源税改革在河南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而“河北模式”在广东示范效应度稍低,是因为广东地处南方沿海地区,其水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广东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种植相对较少,且广东地表水能够基本满足当地企业的用水需求,对地下水需求量相对较低,因此虽然“河北模式”在广东的示范效应等级为较高,但示范效应度偏低,说明“河北模式”在广东省应用时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河北模式”在新疆的示范效应等级为中等水平,其主要原因是新疆与河南、广东相比,无论是在水资源条件方面,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水平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且新疆作为自治区,在水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可能会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因此综合来看,“河北模式”在新疆的水资源税改革示范效应等级远低于河南省和广东省。

(二)分指标对比

由表8.12~表8.14可得到河南、广东、新疆的示范效应准则层及各指标得分,整理后,得到河南、广东、新疆的示范效应准则层及各指标得分对比表,见表8.16。

表8.16  “河北模式”在河南、广东和新疆的示范效应准则层及各指标得分对比表

续表

由表8.16可知,从准则层分析,河南省示范效应从税改适应、监控水平、管理水平、公众认知层面都比广东、新疆得分高,说明河南省在这四个方面采取措施落实得比较到位,水资源税改革效果较好;而在纳税成效方面,广东省得分较高,主要是广东地下水开采量较低,相对应的地下水资源税缴纳较低,不依赖于地下水资源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充分体现水资源税改革其目的“在于水而不在税”。从各个指标来看,大部分指标得分都差不多,其中B(3)水资源现状适应度得分相差较大,河南为0.86,而广东和新疆仅为0.34和0.29,其主要原因就是广东与新疆的水资源禀赋条件与河南情况不太一致,对水资源税改革的迫切程度没有那么高,因此导致在这方面得分相对较低。B(4)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得分相差较大,河南、广东为0.79和0.83,新疆仅为0.35,其主要原因就是河南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高于新疆,能够支撑水资源税改革的正常实施,而新疆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水资源税改革初期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导致水资源税改革在各个方面无法顺利实施,因此得分较低。B(11)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得分差异较大,河南、广东为0.79和0.66,新疆仅为0.32,其主要原因是河南和广东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优于新疆的管理水平;造成这方面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方面是河南和广东经济发达,资金充裕,能够保证基层和政府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河南与广东信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建立相对完善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交流程度,而新疆在这些方面目前还达不到较高水平,因此得分相对较低。B(12)取水许可证发放率差异较大,也是河南与广东得分较高,分别为0.86和0.64,而新疆为0.34,其主要原因也是经济、信息技术水平差异导致的基层管理人员在工作实施时难度较大,导致新疆在这方面得分较低;B(14)缴纳水资源税的便利程度也是如此。

(三)对“河北模式”推广示范的建议

针对“河北模式”在广东、新疆的示范效应评价结果分析,广东和新疆还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针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禀赋条件是优势,但也应该按照政策要求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重视水资源税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在监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可以加强对水利项目的重视,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依靠其发达的信息技术水平,建设高水平水资源用水监控设备以及相应的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档案,加快信息移交和纳税人的水量核定工作,提高监控能力和各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同时加快培养水利方面的人才,引进高水平水利专业工作者,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由于广东水资源丰富,公众节水意识也强,再加上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建议税率和农业用水限额的设置可适当放宽,不增加居民及一般企业的负担;另外,加强取用水管理,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提高取水许可证发放率,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增加缴纳水资源税的便利程度,有助于水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及发挥应有的效益。

针对新疆这一偏远地区,制定完备的水资源税改革政策是前提,对水资源税改革进行广泛宣传是基础。虽然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比较落后,但在政策方面可以提高,一方面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针对新疆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变化,制定出能够真正符合新疆水资源税改革的税改政策,促进水资源税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大在水利方面的投资建设,培养水利专业人才,从监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提高新疆整体水平;针对水资源税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如纳税人认定、计量设施的安装、水量核定以及信息移交,都可分区分片推选负责人管理,以便提高办事效率;税率及农业用水限额设置方面,新疆可在河北划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税额标准,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纳税人认知水平,加深对水资源税改革的了解,从而实现从被动交税向主动交税的根本转变;通过开设缴税绿色通道以及网上缴税等方式以提高纳税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便利程度,提高纳税人对水资源税改革的满意度,有助于水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注释】

[1]内容来源于《元氏县税改工作简报》(2017年)。

[2]内容来源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简报》第50期(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