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水资源税改革情况总结

一、保定市水资源税改革情况总结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保定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规范,不断加强沟通协作,水资源税开征前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加强政策引导;征期强化税源管理、保证申报质量;后续开展数据比对、强化共管共治,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一)改革试点实施整体进展

自改革实施到2019年8月,保定市共计申报水资源税税款4.88亿元(月均入库0.13亿元),累计申报4129户(次)。其中,2016年度申报税款0.58亿元(月均入库0.11亿元),申报2558户(次);2017年度申报税款1.62亿元(月均入库0.13亿元),申报3371户(次);2018年度申报税款1.63亿元(月均入库0.13亿元),申报3456户(次);2019年1—7月,申报税款1.05亿元(月均入库0.15亿元),申报3604户(次)。水资源税征管工作呈现平稳运行态势。

(二)改革试点实施成效与经验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保定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在调节用水需求、抑制地下水开采、促进节约用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水资源税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在整个水资源税改革过程中,保定市能够积极推进税务、水利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传输,对水资源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中取用水量数据与税务金税三期系统中申报数据进行衔接匹配,做好按季进行相关数据的核查比对,及时发现征管工作中的风险疑点,确保税收数据质量。

改革初期,为了确保征收水资源税的各项数据的准确性,保定市在数据核查比对上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初期的资料统计,其复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阶段(11月、12月、1月),保定市共复核纳税人2594户(次),其中,取水量存在差异纳税人14户(次),需调整纳税人114户(次),需调整水量累计314万t,涉及税款126万元;第二阶段(2—4月),保定市共复核纳税人2683户(次),其中,取水量存在差异纳税人138户(次),需调整纳税人128户(次),需调整水量累计77万t,涉及税款73万元;第三阶段(5—7月),保定市共复核纳税人2767户(次),其中,取水量存在差异纳税人80户(次),需调整纳税人80户(次),需调整水量累计15.58万t,涉及税款49.11万元。

2.激发节水动力,促进企业转型

水资源税开征以来,很多企业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用水成本管理,降低用水成本。

高碑店白象食品有限公司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做到能循环利用的水全部循环利用。该企业用水量从水资源税刚开征时的每月3.75万m3下降到现在的最低1.9万m3,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在改革后,采取多项措施降低用水消耗,先后投资190万元对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投资30万元新上硫酸综合滴定项目,使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日处理废水量达450t,不仅实现了宿舍楼、澡堂、食堂、办公楼等生活废水向自然界的零排放,还将处理后的废水投放到公司生产、生活中,实现再循环利用。目前,该公司部分发电,厂区绿化,路面、料场洒水等均实行处理后的废水再利用,不仅减少了水资源的消耗,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