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监测评估
卫生健康监测评估是对特定人群或人群样本的健康状况,或影响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定期观察或不定期的调查及普查,根据监测数据、相关情况分析预测特定人群或人群样本的健康状况变化及疾病状况。卫生健康监测是获取特定人群或人群样本健康及疾病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为健康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卫生健康监测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对健康危险因素的早期干预和疾病早期发现具有重要意义。卫生健康监测可采用日常健康监测、健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方式。
目前,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的卫生健康监测,包括全国性常规调查统计、专项调查统计等,分别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国职业健康统计调查、全国老年健康统计调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统计调查共7项常规调查,以及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统计调查、居民健康与卫生服务监测统计调查、中国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其他专项调查或监测还有疫情报告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妇幼健康监测等。2022年11月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中医药统计工作。
每种常规或专项调查统计,监测内容、要求、目的、方法及数据发布等各不相同。如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规定:调查内容包括血吸虫病、疟疾、棘球蚴病、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黑热病、地方病发病及防治工作情况,居民病伤死亡信息,预防接种、疫苗采购入库情况、冷链设备情况、健康教育情况等。调查范围为各省(区、市)、血吸虫流行地区、有地方病防治任务地区。填报对象包括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单位及发生重大放射事件的机构,以及健康教育所(中心)等。调查方法一般为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组织方式的不同,报告期限分为月报、季报及年报。调查报告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打印表逐级上报,或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死因统计报告平台报送等。数据发布方式为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
政府其他部门负责的与人群健康监测相关的全国性常规调查统计或专项调查统计还包括全国健康素养监测、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全国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中国成人烟草调查、全国青少年调研等多种常规监测或专项监测形式。
(一)卫生健康监测评估的基本内容
1.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根据监测目的要求及相关规定,个人健康档案至少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疾病家族遗传信息(如个人或家族的疾病基因组和疾病易感信息等)、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就诊、检查、诊断、治疗等)、个人生活方式信息(饮食、运动、吸烟、饮酒等)等内容。
2.目标人群或特定人群动态健康监测。通过对目标人群或特定人群定期或不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等多种健康管理服务形式,或通过在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指导下目标人群或特定人群的健康自我管理,并保证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之间健康与疾病相关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达到对目标人群或特定人群健康状态进行较长时间动态监测的目的。通过动态健康监测,可以全面掌握目标人群或特定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对相关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控制相关疾病的进展。
3.特殊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等)管理服务的健康监测。与常规健康监测有所不同的是监测对象是特殊病人(心脑血管疾病)群体,监测指标依据特定疾病的特点确定,监测频次和形式也要根据管理需要决定。除健康管理机构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外,在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指导下病人的健康自我管理,特殊病人群组管理也是健康监测的重要内容。
4.健康干预效果评估。通过对持续健康监测获得的数据或监测指标统计分析,可以对各种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风险进行科学预测、评判,从而针对性采取相应的健康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疾病风险。如对影响健康的各种不良行为、不良生活方式及习惯等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健康干预内容包括健康咨询与健康教育、营养与运动干预、心理与精神干预、健康风险控制与管理以及就医指导等。
健康干预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是针对个体的特别干预,也可以是针对群体的干预(对孕妇群体在孕期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可以是针对一种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也可以是针对多种健康危险因素的综合干预。包括行为干预,对个体或群体不健康行为(吸烟、酗酒等健康危险因素)的干预;生活方式干预,对个体或群体生活方式如膳食结构、运动等的干预;临床干预或药物干预,对特定病人个体或群体在临床上采取以控制疾病进展和并发症出现的干预措施(控制血压)等等。对一般人群的健康干预能够充分发挥一级预防的作用。对特殊病人群体的早期干预可以有效控制病情进展和并发症的出现。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考量,疾病一级预防和早期干预是疾病控制最为有效和性价比最优的手段,通过对一般人群和患病群体的健康干预,可以明显减少医疗费用和降低健康损失。
健康干预效果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各种健康干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被干预对象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是否发生了积极的改变、改变的程度如何等。健康监测、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和健康干预效果评估是一个周而复始并不断重复的动态连续过程。健康管理过程的干预措施及健康指导计划的实施效果如何,可以通过健康监测的相关数据来验证,反过来也可以促使健康指导计划不断完善。
(二)卫生健康监测评估的目的意义
卫生健康监测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健康管理对象的健康相关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如学生体质的动态变化情况、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的变化情况;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的变化情况,以便于掌握相关重点人群体质动态变化情况、重点疾病(如慢性病)的流行水平和变化趋势等,从而为分析健康相关危险因素和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依据,实现对健康危险因素实施早期干预、确定重点疾病(如慢性病)控制优先领域,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目的。同时,卫生健康监测评估结果也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健康宏观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监测工作的总目标是,通过对现有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进行整合及扩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和营养监测系统。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信息,全面掌握我国居民营养状况、主要慢性病患病及相关影响因素的现况和变化趋势。实现数据深入分析与综合利用,为政府制订和调整慢性病防控、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评价防控工作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目标包括,一是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主要食物和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现况及变化趋势。了解不同食物营养成分的现况及变化趋势。二是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身高、体重、头围、腰围、血压、血糖、血脂等生长发育及健康指标现况和变化趋势。三是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烟草使用、饮酒、身体活动不足等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流行现况和变化趋势。四是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不同性别居民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肥胖、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性阻塞性肺病、脑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等主要慢性病的患病或发病现况,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及变化趋势。
总体而言,卫生健康监测评估是对政府部门特别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或实施重大规划或项目过程中进行监测、调查、统计、分析、预测和评估的一套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健康之间的关系,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促进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卫生健康相关重点监测项目
1.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也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建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科学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保护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4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版)》,明确监测目的是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监测范围与对象包括:覆盖全国所有省份700个县。每个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共14000个村。每个村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村、农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监测内容与方法:各地在每年的7—8月开展监测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方法获得相关数据信息。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乡镇、村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相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卫生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2)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包括村容村貌、农村卫生公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等情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等。
(3)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包括农户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饮用水及饮水习惯、家庭厕所及粪便处理方式,家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式,农药使用及病媒生物滋生环境情况等。
(4)农村校园环境卫生情况。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所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监测。包括校内供水方式和学生饮水卫生习惯,校内厕所等卫生设施的配备与管理情况等。
(5)农田土壤卫生检测。每个村采集农田土壤1份,开展土壤寄生虫卵和铅、镉、铬指标含量检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土壤中汞、砷等环境健康风险较高的指标测定。
2.新冠肺炎疫情监测
2022年6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现报告及多渠道监测预警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关于多渠道监测预警,《防控方案》规定,要按照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环境等多渠道监测。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汇总多渠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具体包括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风险职业人群监测、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病毒基因变异监测等8个方面。
《新冠肺炎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目的:一是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二是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关于新冠病例信息报告与订正,监测方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所有报告病例应填报“病例分类”,选择“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检测标本结果为阳性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医疗机构或属地疾控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根据其后续临床诊断与进展对已报告信息予以订正,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将其由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应当及时订正。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病例出院后,在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各县(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辖区疾控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新冠肺炎监测管理要求各省联防联控机制应按照本《新冠肺炎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细化本省的新冠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测过程中,有关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各地要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督促监测工作任务落实,评估监测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