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2022年4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下发《关于请提供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实施进展报告和指标数据的通知》,随文下发了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共遴选并确定监测指标66项,与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相比较,减少1项核心指标,修改调整3项核心指标,增加3项监测指标(64+3-1=66),具体详见表3-5。
表3-5 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备注:1.序号后标“*”的指标为核心监测评估指标。
2.指标名称“加粗”的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
(一)新增3项监测指标
第64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虽未列入健康中国行动124项主要指标,但在行动方案有明确规定,要求2022,2030年分别85%以上和90%。同时《“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也将其纳入主要发展指标(第12项)。
第65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均将其纳入主要发展指标(第17项、第5项)。
第66项: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Ш类水体比例(%),属于规划纲要确定的健康中国建设13项主要指标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之一(第17项),《“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也将其纳入主要发展指标(第19项)。
(二)修改3项监测指标
第30项: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修改为“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取消了寄宿制、非寄宿制及学生人数的限制性条件,也就是说,建制中小学校必须逐步配齐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
第31项: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修改为“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要求建制中小学校必须逐步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该是考虑与教育部现行政策如“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等相互衔接。
第36项: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修改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特别强调公立综合性医院先行示范,充分体现了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时代特征。该项指标《“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均将其纳入主要发展指标(均为第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