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影响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健康影响评估的基本原则

借鉴世界卫生组织[9]和我国上海健康影响评估[10]的4个核心原则,江西省的健康影响评估包括以下原则:

(一)党政主导原则

保障人民健康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使命。我国在201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公共政策等方面,因其涉及面广、人群覆盖面大、实际影响大、有效时间长,所以对其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涉及部门多、政策领域多。这意味着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和制度约束下,才能实现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各项重要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中,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发挥着主体作用,并且对公共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负有责任。各级党政部门主动实施、协同配合、参与评估是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常态化运行的基础。

(二)公众参与原则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升人民的健康权益。因此,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首先要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建立各阶段的公众融入机制,是保障公众参与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关键健康影响因素识别阶段,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可以通过实地调研、听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和民意调查等方式与普通民众、利益相关者以及有关专家进行沟通,帮助识别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健康问题。评估早期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将评估内容集中在民生健康事项上;评估中期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全面掌握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以及影响程度;评估后期的公众参与,则有利于提升改进措施建议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三)公平性原则

健康影响评估要实现2个方面的公平。一要识别政策、项目和规划的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对弱势群体(老人、孕产妇、儿童、贫困人口和流动人口)、敏感人群以及远郊地区等健康影响的分布情况,实现健康的水平公平和垂直公平;二要确保健康影响评估程序合理,保障程序公平。为了保证健康影响评估的公平性,可以通过建立健康影响评估信息公开机制,对相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以及对应的管理措施多渠道地向社会公开,使广大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获得健康影响评估的相关情况,作出理性的判断,高效参与健康影响评估过程。

(四)全面性与重点性结合原则

由于公共政策的表现形式多样,影响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无论公共政策对健康造成的影响是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应该全部纳入评估范围。重点性是指经过综合性评估后,综合考虑当地因素,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当突出的重点内容。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健康影响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类健康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因此,健康影响评估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未来,从发展的角度看待健康影响因素,强调决策在符合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应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在健康影响评估中,应针对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和再评价,保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持续性开展评估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