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动考核评价的依据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健康中国行动考核评价制度的最根本依据。在实际的考核评价中,健康中国战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系列文件对职责、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规定和要求形成了考核评价的具体依据,使得健康中国行动的考核评价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明确的职责依据。由此出发,各级各类考核评价主体以年度目标为基础,以承担的工作任务为载体,通过对实干实事实绩的考核评价,促进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一)法律依据
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是健康中国行动及其考核的法治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健康中国作为国家战略,其后,在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更为鲜明地体现和呼应了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人人享有健康权,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予以保障,并对医患双方的责权进行了规定。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老年人健康权益和福利的法治保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为老年人群健康、主要慢性病防控等健康中国重大行动及其相关指标的考核提供了依据。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完善,持续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国家确定健康中国战略后颁布的卫生健康专门法律,也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律明确将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写入条文,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坚实法律保障,而且从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社区和个人各个层面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方面的职责和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了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机制,从而为健康中国行动的建设和考核提供了法治依据。该法还提出了部分工作的具体考核任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二)理论依据
按照管理理论,管理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五种要素构成。管理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需要对所获得的管理成绩和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价,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管理循环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管理基本职能的内涵,考核评价属于控制活动的一种,控制就是依据计划检查衡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偏差,或调整行动,或调整计划,做到凡事心中有数,凡事都在掌握之中。考核的意义在于确定健康中国行动的控制标准,衡量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实际成效,分析在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偏差并予以纠正。只有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案,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健康中国行动朝着既定方向推进落实。《规划纲要》提出了政府在健康领域的宏观目标,而考核评价可以了解健康中国行动推进情况,总结阶段性成绩,掌握有关偏差信息,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三)职责依据
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社区和个人各个层面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定职责作出了规定,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模式提供了根本的职责依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对全国15个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职责分工进行分解、细化,统筹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具体职责分工,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并依此开展考核。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设置的实施和考核机构针对本地区的特色专项行动进行职责分工分解,作为考核评价本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依据。
(四)目标依据
健康中国战略的最终目标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健康基础,其总体目标任务是健康中国行动考核评价的总体目标依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针对全国居民当前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规划了2022年和2030年2个阶段的全国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以及解决突出健康问题的15个领域重大行动的目标,成为现阶段全国和各地健康中国行动考核的主要具体目标依据。江西省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主要规划目标:一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与2015年相比,主要健康指标有较大提升。二是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如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