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影响评估的背景

一、健康影响评估的背景

(一)国外健康影响评估的发展

健康影响评估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健康影响评估启蒙阶段,欧洲北部国家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了较好地评估发展中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政策[6],开展了一些环境健康评估。健康影响评估当时基本寓于环境影响评估之中。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功能完善的供水系统对健康的积极影响”[7],促推了健康影响评估的发展。随着人类对健康影响因素认识的不断深化,决定人类健康的因素不再仅仅是早期认识的生物学因素,还包括众多的生存环境、收入水平、教育水平、公共政策或制度等社会因素。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代替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主要健康问题,影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因素更多的是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行为生活方式因素、卫生服务因素等,人们认识到健康决定因素更偏重于环境、行为生活方式、卫生服务因素。一是影响人类生存的物质环境因素,个体行为改变是有限的,更多地需要各国政府出台相关的公共健康政策或重大项目来力推;二是影响人们健康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教育、社会文化、思想道德、社会阶层等因素,亦依赖于政府制定健康公平的公共政策来保障或维系,减少不同社会人群间健康水平的差距,评估相关公共政策的健康公平性显得尤为必要;三是不良行为生活方式对人类健康影响较大,这看似主要决定于居民个体,但政府公共政策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吸烟对人类健康影响很大,但无烟环境、烟草行业发展、烟草税收政策、吸烟危害的宣传、个体吸烟行为的规范等系列因素均与政府的公共政策与制度相关;又如饮酒对居民健康影响较大,特别是饮酒后驾车造成车祸而致的意外伤害,给家庭与社会带来的极大危害,这也需要禁止酒驾等相关政策来规范个体的不良健康行为;四是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卫生服务人员的能力要求、服务及技术规范等均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均离不开相关公共政策约束。健康决定因素学说充分说明,政府制定健康公平的公共政策是居民健康的重要保障;对政府公共政策、规划、重大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对维护居民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健康决定因素理论、健康公平性理论、健康公共政策理论为健康影响评估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世界卫生组织还提出了环境健康影响评估的概念,在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加入了健康评估的内容。早期的健康影响评估研究及实践大多发生在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这些研究针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估流程中检视健康问题,基于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建立模型,把健康影响评估融入环境影响评估中,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

1986年,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健康影响评估应作为一个独立工作领域,并在《渥太华宪章》中提出:和平、住房、教育、食品、经济收入、稳定的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资源、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是健康的必要条件,要敦促所有部门的决策者了解他们的决策对健康带来的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渥太华宪章》要求“系统地评估环境的迅速改变对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在技术工作、能源生产中和城市化的地区内,尤其如此”。

在20世纪90年代,健康影响评估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一些发达国家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高潮,健康影响评估的研究者对其定义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明确了健康影响评估的目标、原则、规范、操作流程等初步内涵,甚至开发了健康影响评估的相关量表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等一系列评价工具,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健康影响评估理论体系。1990年英国海外发展管理局发起了“利物浦健康影响计划”。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开发了一个健康影响评估框架,该框架融合了环境影响评估,涉及危险辨识以及风险解读和管理。1993年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要求内阁向政府提交议案时附上健康影响评估报告;不久,该省健康和老年人管理局开发出了第一个健康影响评估工具。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第四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提出了《雅加达宣言》,将健康影响评估作为21世纪的重点工作,并建议各级政府开展健康促进行动。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健康政策中心发布了《戈德堡共同声明》,该声明对于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意义非凡。一方面,它明确了健康影响评估的定义,认为健康影响评估是用来判断政策、计划、建设项目对人群健康潜在影响以及该影响在人群中分布状况的程序、方法和工具;另一方面,它确定了健康影响评估的价值观,“民主、公平、可持续发展,以及合乎伦理地使用证据”[8]。这获得了国际社会较广泛的认可。同时,《戈德堡共同声明》为健康影响评估这个新兴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合法依据。

21世纪开始,健康影响评估的发展更加多元化。欧洲、北美、非洲和亚太地区陆续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健康影响评估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实践,对改善健康和健康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泰国将健康影响评估列入环境影响评估立法;同时,欧洲与加拿大将健康影响评估列入战略环境评估。2001年国际健康影响联盟发布《默西塞德郡的健康影响评估指南》。2002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首次在美国举办健康影响评估研讨会。2006年国际影响评价协会发布了《健康影响评估国际最优实践方法》。2008年北美健康影响评估实践标准工作组提出了首个健康影响评估实践标准。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将健康影响评估作为连接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和“制度框架”战略的关键方法加以讨论。20多年来,为了应对现有机制中公共机构在决策时常常未考虑政策对健康产生的影响这一问题,以及公众对不同机构间共同承担健康责任的呼吁,世界卫生组织一直积极支持健康影响评估的发展。

(二)国内健康影响评估的发展

我国健康影响评估最早起源于环境影响评估中的环境健康影响评估部分。20世纪70年代初,环境影响评估概念引入我国。1979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这确定了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制度。198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最早的有关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规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界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即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014年将“保障公众健康”首次写进了《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提出:将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的必要内容,加强对健康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同时,还提出要制订有关环境健康影响评估与风险评估等标准。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删除了对环境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将环境登记表从审评制改为备案制。环境影响评估中较注重物质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例如偏重于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对健康的影响,重视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要素。

除环境影响评估外,健康影响评估也寓于其他的健康风险评估中,在我国,健康风险评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暴露于某特定化学物,针对其固有特性或特定靶系统固有特性,估计人群发生健康风险的过程及伴随的不确定性。我国主要的健康风险评估包括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药物安全风险评估,这些均体现了健康影响评估的精神。其中,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仅涉及职业人群,没有涉及对周边居民健康的影响评估;仅涉及职业病的危害,没有过多地涉及其他职业相关性疾病的影响评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则仅涉及具体的食品或药品特性,评价的对象仅考虑了动物和人群。上述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影响评估相比,其内涵较为狭窄。

国内针对健康影响的评估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估领域,也常用于重大工程项目的卫生学评价、卫生应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中。对健康影响的评估通常依据需要,对工程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特定健康问题进行预测性评价,大多聚焦于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控领域,评价的健康危险因素通常已有明确的安全阈值标准。在个别的项目评价中也涉及健康影响评估,如三峡工程对于周围特定人群的影响研究、2008北京奥运会对城市健康影响的评估等。针对多部门或其他部门政策、规划方面的健康影响评估则有待进一步开展。

2014年以来,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我国在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建设中尝试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为探索健康影响评估机制、路径和流程提供了工作基础,积累了工作经验。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各个层面,从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到大学院校及研究机构,均开展了健康影响评估机制路径和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如浙江省省级层面、杭州市、成都市等省会城市,以及宜昌市、深圳市、琼海市等地均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其中,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制定下发了《宜昌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印发了《杭州市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在总结前期试点基础上编制《浙江省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2021版)》,全省逐步推开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健康影响评估日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