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021年3月,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共遴选并确定64项监测指标,其中核心监测评估指标32项,其它指标32项。监测层级涉及国家级63个,省级59个。涉及相关政府责任部门(部委)11个,其中,卫生健康委42项、教育部7项、体育总局3项、中医药管理局3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项、生态环境部2项、医疗保障局1项、统计局1项、水利部1项、农业农村部1项、中国红十字总会1项。按维度分类,健康影响因素控制18项指标、重点人群健康促进19项指标、重大疾病防控12项指标、健康服务与保障9项指标、健康水平5项指标、健康产业1项指标(详见表3-4)。
表3-4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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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序号后标“*”的指标为核心监测评估指标。
2.指标名称“加粗”的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期性指标。
3.总体监测评估、专项监测评估与地方监测评估须使用同一来源的数据。
(一)监测指标来源分析
64项监测指标除遴选自《规划纲要》13项监测指标、《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确定的26项指标、健康中国行动确定的124项主要指标以外,其余指标均属于相关行业或部门的重要发展指标,随后相关部门下发的重要单项规划也与《规划纲要》保持了高度一致并相互衔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未列入主要指标体系但在健康中国行动方案中有具体量化要求,如监测指标第7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求2022年,2030年分别达到1.9平方米及以上和2.3平方米及以上。监测指标第24项: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要求2022年,2030年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2021年新增监测指标第64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要求2022年,2030年分别80%和85%。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同时属于《“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定的指标(第12项)。
2.在其他单项规划中直接被列入主要发展指标。如监测指标第22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第23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属于《“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定的指标(合并为一项,第10项)。2021年新增监测指标第65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既属于《“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定的指标(第17项),也属于《“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规定的指标(第5项)。
3.在其他单项规划中有具体量化要求。如监测指标第13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1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监测指标第14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监测指标第15项: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阐明“十三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99.2%,同时明确了“十四五”的总体目标。
(二)监测指标属性分析
1.64项监测指标中约束性指标有16项。健康中国行动确定的124项主要指标中包括11项约束性指标,有1项指标被拆分3项监测指标,即行动指标第6项: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监测指标第3项、监测指标第4项、监测指标第5项)。有1项指标被拆分2项监测指标,即行动指标第108: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监测指标第43项、监测指标第44项)。其余2项为非核心监测指标,但被定性为约束性指标,即第45项监测指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落实;第52项监测指标: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其中第9项监测指标: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也不是核心监测指标,但却是健康中国行动124项主要指标中的约束性指标(行动指标第34项)。第3项核心监测指标: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在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被删除。
2.有1项非核心监测指标被调整为约束性指标。第17项监测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列为约束性指标(第16项),同时被《“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列为约束性指标(第18项),足以说明该指标的重要性。
3.有2项核心监测指标被调整为约束性指标。第49项监测指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第56项监测指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均被《“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列为约束性指标(第11项、第15项)。
4.有些监测指标虽然属于预期性指标,但在规划纲要及健康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都被列为主要指标。如涉及健康水平5项监测指标,第59项:人均预期寿命(岁);第60项:婴儿死亡率(‰);第61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第62项:孕产妇死亡率(1/10万);第63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以及关于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第64项)指标,全部属于《规划纲要》的13项主要指标,也是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26项)规定的主要指标,同时又被列入《“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主要发展指标,说明这些监测指标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完成的任务,同样具有一定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