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释义
(一)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健康素养通过中国居民健康素养调查问卷进行测量,在15—59岁居民中,能够正确回答80%以上健康素养相关问题的居民,被定义为具备基本健康素养。
3.计算方法: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群/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0%;到2030年,要达到30%。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达到或超过22%;《“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到2025年达到25%(第7项)。
5.指标意义:
健康素养水平是衡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制定健康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科学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有助于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水平。通过健康素养监测,可以了解有关卫生健康及其相关工作的现状,反映工作的成效,发现卫生健康及其相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全国健康素养水平监测。
(二)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性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
3.指标目标: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均要求在2022年实现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工作目标。
4.指标意义:
健康教育促进被公认为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健康专项行动的主战场和主阵地,是开展健康教育促进的关键节点。健康中国行动提出,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通过政策导向和政策环境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5.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性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建立完善国家健康科普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
3.指标目标: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均要求在2022年实现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的工作目标。
4.指标意义:
健康优先,健康教育要先行。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和教育活动,促进健康科普资源的系统、集中、高效提供,让人民群众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少得病、晚得病”的目标,提升健康寿命。
5.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
(四)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性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3.指标目标: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均要求在2022年实现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工作目标。
4.指标意义: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增进人民身体健康。主要内容包括以公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增加权威健康科普知识供给,扩大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覆盖面,为人民群众准确查询和获取健康科普知识提供便利,提升意识与素养。同时注重提升健康信息的质量,发挥健康科普专家的作用,遏制虚假健康信息,净化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环境。健康科普知识的发布与传播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生产、发布和传播符合目标人群特点、文化水平和阅读习惯的健康科普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知识。
5.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
(五)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口比例(含在校学生)。其中,中等运动强度是指在运动时心率达到最大心率的64%—76%的运动强度(最大心率等于220减去年龄)。
3.计算方法: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含学生)/年末人口数(含学生)×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为4.35亿人(37.2%),到2030年,要达到5.3亿人。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37%。《“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都确定为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要达到38.5%。
5.指标意义:
该指标反映了人们对体育的参与及亲和程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体育指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和制定社会体育规划与进行体育战略研究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倡导主动健康意识,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集科学健身、运动营养、伤病防护、心理调适为一体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的重要指标。
6.数据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体育场地面积指可供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3.计算方法: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面积/区域常住人口数。
4.指标目标:
全民健身行动要求,到2022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及以上。《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要求,全民健身水平达到新高度,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超过2.16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
5.指标意义: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衡量某地全民健身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公共体育场所是广大人民群众首选的健身场地,公共体育场所面积是否能满足全面健身需求能较直观反映某地的全民健身水平。公共体育场所包括体育公园,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集合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具备体育健身、运动休闲、赛事竞技和娱乐休憩等多种功能的公园,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6.数据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
(七)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调查15岁及以上人群中现在吸烟者所占比例。
3.计算方法: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15岁及以上现在吸烟者/15岁及以上人口数的比例×100%。
4.指标目标:
控烟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要控制在24.5%以下,到2030年,要控制20%以下。《“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要求,到2025年,要控制在23.3%以下。《规划纲要》要求,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5.指标意义: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估某地区15岁以上人群吸烟状况。烟草烟雾中含有多种已知的致癌物,有充分证据表明吸烟可以导致多种恶性肿瘤,还会导致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等多个系统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每3个吸烟者中就有1个死于吸烟相关疾病,吸烟者的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缩短10年。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吸烟者逾3亿,迫切需要对烟草危害加以预防。
6.数据来源:
全国爱卫办公室,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八)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该指标指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占党政机关总数的比例。无烟党政机关至少满足以下4个基本要求:制订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如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
3.计算方法:
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无烟党政机关数量/党政机关总数×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控烟行动要求:2022年,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目标基本实现;到2030年,无烟党政机关比例持续保持。
5.指标意义:
建设无烟环境能有效减少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是体现实施控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控烟成效的重要评价依据。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6.数据来源:
全国爱卫办公室,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九)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心理健康素养十条》规定,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反映居民对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的知晓情况、认可程度、行为变化等情况。
3.计算方法: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心理健康素养达标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4.指标目标: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0%、30%。
5.指标意义: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具有重要意义。人的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多种心理健康问题,要主动学习和了解心理健康知识,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之间的相互影响,保持积极健康的情绪,避免持续消极情绪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各省提供的数据。
(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每10万人中可提供服务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3.计算方法:
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名/10万人)=我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人口总数×100000。
4.指标目标: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到2022年和2030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分别达到3.3名和4.5名。
5.指标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压力日益增加,精神健康问题日益增多,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需求增加。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应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平安建设考评数据。
(十一)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达标状况。
3.计算方法:
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样数量/监测的水样数量×100%。
4.指标目标:
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要明显改善。
5.指标意义:
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巨大,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要求,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针对不同水源类型,加强生态防护和治理。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
(十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某区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3.计算方法: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的农村人口之和/农村供水总人口×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8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81%,2022年目标值为85%。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地级及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基本建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5.指标意义:
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问题,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农村供水质量,可以让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聚焦民生改善,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
6.数据来源:
水利部,各地提供数据。
(十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当地总农户数的百分比。
3.计算方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当地总农户数×1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9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0%,2022年目标值为75%。《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国农村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
5.指标意义:
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可以增强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对于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农村环境,降低因粪便污染带来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加快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
6.数据来源:
农业农村部、全国爱卫办,牵头部门提供。
(十四)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率。
3.计算方法: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说明,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用清运量代替)。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7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7.7%,2022年目标值为99.3%。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提出,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2年和2030年,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5.指标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6.数据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十五)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3.计算方法: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
住房和城建部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规定,公园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绿地来说,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公园绿地”不是“公园”和“绿地”的叠加,也不是公园和其他类型绿地的并列,而是对具有公园作用的所有绿地的统称,既公园性质的绿地。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4个类型。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22年目标值为14.36平方米/人。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并超过14.8平方米/人,其中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平方米/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并超过12平方米/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平方米/人。
5.指标意义: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对于改善城市生态、提升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包括,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达到或超过90%。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4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300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
6.数据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十六)地级市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
3.计算方法:
地级市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或优于国家质量二级标准(即AQI<100)的天数/总天数×100%。
AQI监测对象包括PM2.5、O3、PM10、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应超过80%,2030年要持续改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达到87.5%,指标属性为约束性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指标属性为约束性指标。
5.指标意义:
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空气环境质量关乎人类生存质量,大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众多空气污染物均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人类健康。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6.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七)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指公民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健康风险防范必要知识,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并具备一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行动能力。
3.计算方法:
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具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4.指标目标:
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2030年,我国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应分别达到15%及以上、25%及以上。
5.指标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既需要政府重视,也需要每个公民身体力行。动员公众力量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也是最具普惠性、最有效率的措施。系统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理念、知识、行为和技能,提升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个人和家庭要主动学习掌握环境与健康素养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应大力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
6.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十八)产前筛查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占某年某地区产妇数的百分比。
3.计算方法:
产前筛查率(%)=该年该地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某年某地区产妇数×100%。
4.指标目标: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产前筛查率要达到或超过70%,到2030年,要达到80%及以上。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70%。
5.指标意义:
产前检查可以及早防止妊娠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及时发现胎儿有无异常,评估母亲和胎儿的安危,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安全。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年报。
(十九)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占活产数的百分比。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3计算方法: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某地区统计年度内,接受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活产数×100%。
4.指标目标: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提出,2022年和2030年,我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要达到或超过98%,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98%。
5.指标意义:
尽早筛查出患有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患儿,及早诊断、及时治疗,防止其以后发生智力障碍、发育及行为异常,是维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内容。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纳入筛查病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区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年度报告。
(二十)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已经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的县(区、市)占所有县(区、市)的比例。覆盖率以县(区、市)为单位统计。
3.计算方法: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已经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的县(区、市)/所有县(区、市)的比例×100%。
4.指标目标: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我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区县覆盖率要达到或超过80%,2030年要达到90%及以上。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8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到2030年,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指标意义:
该指标是反映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的重要指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可以及早发现、诊断、治疗乳腺疾病和宫颈疾病,从而防止疾病恶化,对提高女性生存质量,促进健康公平意义重大。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专项报表。
(二十一)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出院后7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且需满足孕周间隔、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原定义为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3.计算方法: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当地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当地活产数×1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提出,2022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目标值应超过90%。《“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要求到2025年应超过85%。
5.指标意义: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对优生优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指标用来评价妇女保健工作开展状况。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年报。
(二十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3.计算方法: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2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提出,202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应超过85%。《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应达到或超过80%、到2025年,应达到或超过85%。该指标也是《“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合并为一个指标,要求到2025年,应超过85%。预期性指标)
5.指标意义:
通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采用生长发育评价、儿童营养指导、疾病防治等手段,保护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年报。
(二十三)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与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
3.计算方法: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年内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数×100%。
4.指标目标: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5.指标意义:
对0—6岁儿童进行整体的、全面的、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之一,目的是保护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及死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年报。
(二十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该指标指达到优良标准的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3.计算方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学生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及以上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人数×100%。
4.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提出,202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要达到或超过50%,2030年要达到60%及以上。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50%。
5.指标意义:
该指标是衡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重要指标。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
6.数据来源:
教育部,教育部年度报告。
(二十五)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不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按国家标准的开课率。
3.计算方法: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实际开课数/国家标准开课数×100%。
4.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我国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要达到100%。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100%。
5.指标意义: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在中小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运动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进行锻炼的意识和习惯。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要求,根据学校教育的不同阶段,设置相应的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教授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
6.数据来源:
教育部,教育部年度报告。
(二十六)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课、课外锻炼、大课间、早操锻炼时间。
3.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我国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要达到或超过1小时。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1小时。
4.指标意义:
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是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体育活动有助于中小学生心身健康发展。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确保孩子每天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为健康体魄打下良好基础。
5.数据来源:
教育部,教育部年度报告。
(二十七)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3.计算方法:
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总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数×100%。
4.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到2022年,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该指标是《“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5.指标意义:
近视防控,预防为先。该指标是反映儿童青少年群体总体近视情况的重要指标。近视会造成儿童青少年视力受损及并发症,影响其学习和生活,严重危害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2018年8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6.数据来源: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
(二十八)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3.计算方法: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中小学校实行眼保健操的学校总数/全国中小学校总数×100%。
4.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要达到100%。
5.指标意义:
眼保健操能够缓解眼部疲劳,有效地预防近视以及缓解近视发展的速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午、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
6.数据来源:
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
(二十九)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比例(%)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数量占全部中小学校数量的比例。
3.计算方法:
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数/中小学校数×100%。
4.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或超过70%,到2030年,要达到或超过90%。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70%。
5.指标意义:
该指标对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意义重大。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设备。教育部要求,鼓励学校成立健康教育中心,整合校内外资源提升健康教育能力,提供高质量健康教育服务。加强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高校校医院和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数据来源:
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
(三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数量占全部中小学校数量的比例。
3.计算方法:
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数/中小学校数×100%。
4.指标目标: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要达到80%,到2030年,要达到90%。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80%。
5.指标意义:
中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帮助学生形成更好的心理品质,有利于促进学生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教育部要求,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增强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保持乐观向上心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理念,自觉维护心理健康,掌握正确应对学业、人际关系等方面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的技能,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做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加强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心理危机干预,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6.数据来源:
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
(三十一)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监测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的发展趋势。以5年为1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6—2020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比例,与2011—2015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2011—2015年报告总例数比例进行对比,提高数据分析的代表性。
3.计算方法:
以5年为1周期进行统计,如:2016—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2016—2020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总例数×100%。
4.指标目标: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明显下降,到2030年,要持续下降。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下降。
5.指标意义:
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
(三十二)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地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
3.计算方法: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本年度辖区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县区数/本年度辖区内原则上应当“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县区数×100%。
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本年度辖区内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设区的市的数量/本年度辖区内设区的市的数量×100%(注:直辖市的县区按照县区统计,不按设区的市统计)。
4.指标目标: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2022年目标值为,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要达到80%及以上,到2030年,要达到90%及以上。
5.指标意义:
辖区内设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机构,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和管理,提升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保障从事有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政府应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信息监测系统。
(三十三)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某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的比例。
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是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包括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包括承担建档任务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建档人数填报。(《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接受规范化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1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到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覆盖率要达到或超过60%。《“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均要求,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5.指标意义:
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做好老年规范化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可用、可及、可接受和优质的健康服务,可以提升老年人的健康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通过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极大地减轻社会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基本公共卫生报表数据。
(三十四)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家)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全国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数量根据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定,医养结合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
3.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9年,我国医养结合机构为4795家。到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要持续增加。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即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4.指标意义:
该指标的提出,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服务体系适老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5.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十五)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比例。综合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3.计算方法: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数×100%。
4.指标目标:
老年健康保护行动提出,到2022年,我国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要达到或超过50%,到2030年,要达到90%及以上。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50%。《“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定,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2020年已达31.8%,2025年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60%。《“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2025年目标值达到60%以上。
该指标内涵在2022年进行了调整,原指标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调整后将综合性医院特别定性为“公立综合性医院”,强调公立综合性医院的先行示范作用。
5.指标意义:
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对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对老年医疗服务的不足,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重大的意义。推进老年医学科设置,主要是致力于识别、评估、防治老年人的综合性健康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全面合理的治疗与健康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功能状态,提高生命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卫生资源年报。
(三十六)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比例。
3.计算方法: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设置康复科的三级中医医院数/三级中医医院数×100%。
4.指标目标:
老年健康保护行动提出,到2022年,我国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要达到75%,到2030年,要达到90%。《“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我国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已达59.43%,2025年目标值要达到70%。
5.指标意义:
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依赖于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是与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相并列的一级医学学科,是一门以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设法改善和提高人的各方面功能的医学学科,是集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为一体的医学学科。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将带来疾病普遍化,老年人由于衰老各种疾病导致功能受损最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大力发展康复医学。
6.数据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三十七)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3.计算方法: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总人数×100000。
4.指标目标: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提出,2015年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基线值为238.4/10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阐明,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的基线值为241.3/10万,到2022年和2025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10%和15%。
5.指标意义: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是反映心脑血管疾病控制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能够了解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分布特征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危害程度,为进一步制定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策略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18岁及以上成人定期自我监测血压,40岁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检测1次血脂,40岁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检测1次血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个月检测1次血脂。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死因监测。
(三十八)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3.计算方法:
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70岁以下人群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人数/总人数×100000。
4.指标目标: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提出,2015年我国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基线值为10.2/10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0/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30%及以上。《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阐明,我国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基线值为11.96/10万,到2022年和2025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10%和15%。
5.指标意义: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是反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为进一步制定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的策略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个人应注意危险因素防护。减少烟草暴露,吸烟者尽可能戒烟。加强职业防护,避免与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物质接触,减少生物燃料所致的室内空气污染,避免大量油烟刺激,室外空气污染严重天气减少外出或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死因监测。
(三十九)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均使用简称“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3.计算方法:
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四类慢性病早死概率是基于寿命表方法计算的一个概率指标,指某年30岁的人群活到70岁生日前因该4类慢性病死亡的概率大小。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比2015年降低15%,2030年,要比2015年降低30%。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15年,我国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为18.5%,到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降低到15.9%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行动提出,2015年我国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基线值为18.5%,2020年目标值为小于或等于15.9%,2030年目标值为小于或等于13.0%。
5.指标意义:
慢性病也已成为危害人群健康,影响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慢性病的过早死亡率是衡量慢性疾病负担和成人死亡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将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作为核心目标。根据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环节,提出了包括加强健康教育,实施早诊早治,强化规范诊疗,促进医防协同等八项策略措施。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死因监测。
(四十)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的比例。
高血压管理人数,是指年末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人数。(《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4.指标目标: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要达到或超过60%,到2030年,要达到70%以上。《“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定,到2025年,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5.指标意义: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是反映高血压防控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指标。提高高血压规范管理率,为高血压患者提供健康服务指导,能够增强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和病死率,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基层群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针对35岁以上门诊首诊患者,积极推进二级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血压普查工作。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
(四十一)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的比例。
糖尿病管理人数,是指年末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人数。(《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4.指标目标:
糖尿病防治行动提出,2022年,我国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要达到或超过60%,到2030年,要达到70%以上。《“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定,到2025年,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5.指标意义:
实施糖尿病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高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和遵医性,降低并发症发生率,降低糖尿病对国家卫生医疗资源的负荷,对于糖尿病防治的意义重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糖尿病足等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基本公共卫生报表数据。
(四十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所占比例。
3.计算方法: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数/年末同类机构总数×100%。
4.指标目标: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提出,2022年和2030年,我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要达到100%。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100%以上。
5.指标意义:
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意义重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6.数据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四十三)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所占比例。
3.计算方法: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年末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的村卫生室/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4.指标目标:
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提出,2022年,全国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要达到70%,到2030年,要达到80%。
5.指标意义:
同指标四十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能力。
6.数据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四十四)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落实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3.计算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22年,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要达到100%。
5.指标意义:
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是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能够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是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大疫情报告系统。
(四十五)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1.指标属性:
定性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
3.指标目标:
《“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
4.指标意义:
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网底架构,储备好基层公共卫生社会治理能力,对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有效维护基层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5.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四十六)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10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一定地区常住人口中,一定时期(每年)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该地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3.计算方法: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10万)=一定地区、一定时间(每年)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数/该地区常住人口数×1000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22年,我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应低于240/10万。
5.指标意义:
该指标监测能了解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情况和流行特征,掌握其流行规律和分布规律,为制定科学的传染病防制策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科学依据。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大疫情网络报告系统。
(四十七)有效控制和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指各区县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危害,指全国95%以上的病区县达到控制或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指90%以上氟(砷)超标村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是指在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大力推广氟含量合格的砖茶,逐步降低人群砖茶氟摄入水平。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指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95%以上的县,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措施。
3.计算方法:
得分=100×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总体率。
4.指标目标:
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提出,到2020年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到2022年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到2030年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5.指标意义:
加大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是维护人民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康扶贫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省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与“治”工作,为推进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全国地方病综合管理系统和碘缺乏病信息管理系统。
(四十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内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3.计算方法: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免疫规划内接种疫苗适龄儿童数/适龄儿童数×100%。
4.指标目标:
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提出,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超过90%。《“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超过90%。(指标性质调整为约束性指标)
5.指标意义:
儿童计划免疫是预防儿童传染病的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措施。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通过对易感人群的免疫接种,可迅速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降低人群对相应疾病的易感性,同时具有减少和消除传染源的作用。强化儿童免疫规划基础管理,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保护儿童健康和生命,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四十九)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3.计算方法: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年末注册护士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注册护士数指报告期末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之和。(《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4.指标目标:
《“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达到3.34人;到2025年,达到3.80人。《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70人。
5.指标意义:
该指标是衡量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设置该指标,有利于引导提升注册护士规模和质量,促进人民享有公平可及的护理服务。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卫生资源年报。
(五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执业(助理)医师数指报告期末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年末执业医师数和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全国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5人,到2030年,要达到3.0人。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2.6人。
5.指标意义:
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的数量,合理确定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随着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增加,人才规模应与中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需要适当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来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标解析,人民卫生出版社。)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卫生资源年报。
(五十一)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全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全科医生数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包括参加全科医生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人数。(《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年末取得执业注册(含加注)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虽未注册但已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9年我国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2.61人。《“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科医生数要达到2.90人/万人口,到2025年达到3.93人/万人口。
5.指标意义: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卫生资源年报。
(五十二)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数之和。(《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8年我国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为0.63人。《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92.5万人,到2025年,达到120万人。
5.指标意义:
该指标是衡量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的数量和配置情况影响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是公共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基础条件。该指标的提出,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优化我国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意义重大。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医政医管局,卫生资源年报。
(五十三)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分母系国家统计局常住人口数。
3.计算方法: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9年我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6.30张。《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
5.指标意义:
该指标的提出,对增加医疗资源总量,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疾病医疗保健和多层次医疗需求意义重大,为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卫生资源年报。
(五十四)千人口献血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千人口献血率反映社会公众无偿献血参与度。
献血者人数是指完成1次(含)以上全血、机采血小板、红细胞类或血浆类血液成分捐献的献血者总数。(《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千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总人次/全国人口数×1000‰。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2019年我国千人口献血率为11.2‰。
5.指标意义:
千人口献血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血液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的提出,有利于了解社会公众献血参与度和变化趋势,为科学制定献血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推动血液安全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数据来源:
全国人口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无偿献血总人次来源于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五十五)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是指卫生总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重。是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负担程度的评价指标。
3.计算方法: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个人卫生支出总和/卫生费用总和×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28%左右,到2030年,要控制在25%左右。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为控制在27.5%以下。该指标是《“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要控制在27%以下(指标属性调整为约束性指标)。
5.指标意义: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是衡量居民医疗经济负担的指示性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我国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及其比重现状与变化趋势,对实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完善卫生筹资机制,保障卫生筹资的充足、公平和可持续意义重大。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卫生总费用核算。
(五十六)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
3.计算方法: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总人口×100%。
4.指标目标: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应达到或超过95%。
5.指标意义: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6.数据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统计报表。
(五十七)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数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人数。
3.计算方法:
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的人数。
4.指标目标:
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阐明,到2020年,每年新增200—300万人。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一部委局办公厅(室)《关于开展“关爱生命救在身边”活动的通知》要求,有效提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水平。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和取得应急救护培训证书的人数持续增加。到2022年底,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提高到人群总数的1%及以上。
5.指标意义:
应急救护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立足于现场,对伤员实施及时、有效、初步救护的重要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是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增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能够增强公众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增强对公众生命健康的有效保障。
6.数据来源: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年度报表。
(五十八)人均预期寿命(岁)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指在一定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
3.计算方法:
根据寿命表法计算。
预期寿命是借助年龄死亡率资料,运用寿命表的方法,计算出按照某地当年实际死亡水平死亡时,各年龄组人群的剩余生存时间。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3岁,到2030年,要达到79.0岁。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达到77.7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增长1岁。
5.指标意义:
人均预期寿命可以综合体现医疗卫生、人民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状况,是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3个合成指标之一,也是衡量1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指标。人均预期寿命因不受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可直接用于不同地区间的比较,是国际通用的评价居民健康水平指标之一。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和生命登记。
(五十九)婴儿死亡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某地区婴儿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活产数是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分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婴儿死亡率(‰)=某地区婴儿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为7.5‰,到2030年,要控制在5‰以下。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控制在7.5‰以下。《“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要控制在5.2‰以下。《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2‰以下。
5.指标意义:
婴儿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差,对卫生服务的需要较多,常因感染、传染性疾病而死亡,还可能因社会动荡、战乱、饥荒导致营养不良,面临意外伤害风险和缺乏卫生服务而死亡。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婴儿死亡率较高时,对人均预期寿命有重要影响。因此,婴儿死亡率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卫生状况和婴儿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死亡统计汇总较为敏感的指标。(来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标解析,人民卫生出版社。)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监测。
(六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3.计算方法: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总数×10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5‰,到2030年,要控制在6‰以下。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控制在9.5‰以下。该指标是《“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要控制在6.6‰以下预期性指标)。
5.指标意义:
该指标可以反映儿童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保健状况。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监测。
(六十一)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占活产数的比例。
孕产妇死亡是指处在妊娠期或妊娠期终止后42天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某地区活产数×1000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8.0/10万,到2030年,要控制在12.0/10万以下。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控制在18.0/10万以下。《“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14.5/10万以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5.指标意义:
孕产妇死亡率与国家的重视程度、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以及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水平密切相关。这一指标用来评价妇女保健工作开展状况,可以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卫生文化水平。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妇幼健康监测。
(六十二)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体质是指人体的质量,它是在遗传性和获得性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机能和身体素质的综合特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体质检测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胸围、腰围、臀围、肺活量、握力、反应时、闭眼单足立、坐位体前屈、台阶试验,有的要加测俯卧撑(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背力、纵跳等项目。
3.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某年某地调查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90.6%,到2030年,要达到92.2%。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要求,2022年全国目标值要达到或超过90.86%。
5.指标意义:
国民体质是指一个国家公民体质的总体状况,是国家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民体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
6.数据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国民体质监测。
(六十三)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3.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要超过8万亿元,到2030年,要达到16万亿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全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应超过11.5万亿元。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4.指标意义:
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健康的重视程度与需求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并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应运而生,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制定健康医疗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
5.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六十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的患者中,相邻两次随访间隔不超过3个月患者数量占全部登记在册患者数量的比例。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数,是指年末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人数。(《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3.计算方法: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相邻两次随访间隔不超过3个月的患者数/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的患者数×100%。
4.指标目标: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要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到2022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80%和85%。《“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或超过90%。
5.指标意义: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对提升精神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产生活质量,有效降低肇事肇祸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意义重大。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
6.数据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六十五)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1.指标属性:
预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总额中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
3.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
4.指标目标: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均将其列为主要发展指标,2020年为70%,到2025年,保持稳定。
5.指标意义: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不仅关乎着社会稳定、国民健康,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6.数据来源:
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六十六)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1.指标属性:
约束性指标、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2.指标定义: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或点位中水质为I—III类的水体比例。
3.计算方法: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数/断面总数×100%。
4.指标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2020年已超过70%,2030年要持续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均将其列为主要发展指标。到2025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应达到85%。
5.指标意义:
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水环境治理的核心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指标主要有: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中劣Ⅴ类水体比例等。考虑到2020年地表水中劣Ⅴ类水体比例已降至0.6%,因此设置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
6.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