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末尾处写上“此致”为何意?

信的末尾处写上“此致”为何意?

在写信时,人们通常要在信的末尾处写上“此致”二字,再另起一行写上“敬礼”;“此致”后面一般不加标点符号,而在“敬礼”后面则要加感叹号。这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写信格式。“敬礼”人们一般都懂,那么“此致”是什么意思呢?这里的“此”,并不是针对后面的“敬礼”而言,而是指前面书信中所写的内容。例如,写回信时,末尾用“此复”;下通知时,末尾用“此通知”;发布命令时,末尾用“此令”;出布告时,末尾用“此布”。这些都是煞尾语,“此”字的作用在于概指前文,了结全篇,而“致”字,在这里是当“尽”或“与”讲,含有无保留地给予或呈献之意。“致××书”,即“与××书”;“致辞”,即“献词”。“此致”两字连用,意思就是“上面的话说完了”,或者是“上面的话都说与你了”,这是从文言文中因袭下来的。“此致”是一封信的煞尾,而并非是“敬礼”的动词,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动宾的关系。因此,“此致”后面不应该加标点,如果要加,就只能用句号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