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功能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功能

2015年3月出台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该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与乡村医生的培训等。该文件同时规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为其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我国的医保政策对基本医疗服务概念及具体操作做了相关规定。199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这一文件首次明确了基本医疗服务是“目前医疗机构能提供的、参保患者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诊断治疗技术”。在政策实施与具体操作上,基本医疗服务通过3个医保目录(基本诊疗项目目录、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服务设施目录)加以体现,同时通过2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1个结算办法(医疗费用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有效引导。2015年以前,我国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实施“两定资格审查”管理模式,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通过审查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2015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各统筹地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协议管理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加强对医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

2006年,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内容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基层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针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内容,卫生部在2010年制定的《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发〔2010〕48号)分别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内容做了规定。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则承担着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信息收集、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妇女儿童系统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康复指导和恢复训练、精神病人管理和心理健康指导、生育指导、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处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医疗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等。

(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

1.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卫生医疗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综合卫生服务。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提供医疗服务外,也可以承担预防保健任务。